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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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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 社会历史潮流使然,是法制发展的大趋所趋 2、 打破了旧贵族“临事制刑”的司法垄断传统

3、 为战国时期的“法治”运动打下基础,提供条件条件

第二章 战国时期的法制变革

? 封建制法的形成时期

一、战国时期各国法制变革概况

(一) 法制指导思想(法家)

事断于法、刑无等级、重刑轻罪、布之于众

(二) 立法活动

1、 魏国:《大府之宪》、《法经》 2、 楚国:吴起变法、《鸡次之典》、包山楚简 3、 齐国、赵国、韩国:《七法》《守法守令十三篇》、《国律》、《刑符》 4、 秦国:商鞅变法、秦律、单行法

二、战国时期法制变革的内容

(一)《法经》★的内容

中国法制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战国初年魏国李悝制定的。其篇目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共六篇。前四篇为正律是惩治和囚捕盗贼的规定,杂律包括狡禁、城禁、 嬉禁、徒禁、金禁、淫禁 、逾制等七个方面的禁令;具律是有关刑罚加、减的规定,类似后世律典的总则。法经的立法宗旨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特点:贯彻法家重刑原则,维护等级特权,保留奴隶制残余。 地位:在形式上,《法经》是秦汉律典制定的蓝本;在精神内容上,其影响远及隋唐以后。

(三) 商鞅变法的内容

商鞅变法期间,“改法为律”,并以《法经》为基础,制定了《秦律》。

1、 剥夺旧贵族特权的法令 2、 发展农业奖励耕织的法令 《垦草令》、《为田开阡陌铃》、奖励耕织、纳粟买爵令、分户令★

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制定的法令.为了发展小农经济增加国家赋税收入,商鞅下令弟兄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分家自立门户,否则要加倍征收赋税.分户令客观上有利于封建小农经济的发展.

3、 加强中央集权和控制基层社会的法令 ? 什伍连坐法★

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制定的法令、即“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即将民户按什伍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要他们互相监视纠举“奸人”.隐匿不报者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不告奸者腰斩。这是商鞅为防止和打击民众的反抗活动而采取的措施。

? 商鞅还进一步颁布“告奸法”

第三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司考重点:秦律的主要内容和刑罚。

第一节 立法概论

一、法制指导思想

秦朝奉行韩非的法治思想,即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在该理论指导下,秦统治者又提出了具体的法制原则: (一) 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上;

(二) “事皆决于法”,一切“皆有法式”; (三) 深督严责,重刑轻罪,乐以刑杀为威; (四)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二、立法活动

秦朝的立法活动表现为对法律的修订﹑统一以及制定一些新的法律. (一) 云梦秦简 (二) 云梦龙岗秦简 (三) 里耶秦简 三、法律形式

律、令、制﹑诏、法律答问、廷行事、课、程、式。 ? 律——稳定的成文法规范

? 令——君主或政府某一部门发布命令 ? 法律答问★

秦朝法律形式之一,是国家对法律的正式解释.其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的立法意图﹑诉讼程序以及法律术语进行解释和补充,具有法律效力.

? 廷行事——廷行事指官府判决,经朝廷确认,可以用作断案依据的典型案例.

? 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治狱程式﹑现场勘验﹑案情调查等方面的规定和一

些典型案件的范例.

第二节 秦代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律制度

(一) 刑罚体系

1、 死刑(具五刑、腰斩、车裂、戮、磔、坑、枭首、弃市、囊扑、定杀) 2、 身体刑(见书)

3、 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侯)

4、 其他刑罚(经济刑、流放刑、族诛连坐刑、毛发刑、资格刑)

(二) 罪名

——危害封建政权及皇权的犯罪。(秦律是如何维护皇权和封建政治秩序的?★)

(1)谋反。即阴谋政变或造反,推翻皇帝或现政权的行为。 《史记商君列传》载“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交捕商君。??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

曰:?莫如商君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从量刑之重可以看出,在秦时,“谋反?为最严重的犯罪。

(2)不道:在秦代“不道”属于政治性犯罪。

(3)不忠:“将军恬与扶苏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谋。为人臣不忠,其赐死,以兵属上将王离”。 秦律有关思想言论犯罪的规定★ 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非所宜言;投书;妄言.

谋反罪;不道罪;不忠罪;不行君令罪;诽谤、妖言罪;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罪;妄言罪。

——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

贼杀伤;斗杀伤。因杀伤家人及主人而构成犯罪:“擅杀子”,“牧杀父母”, “臣强与主奸”.

——侵害公私财产权的犯罪 群盗。窃盗。盗徙封。匿奸。 ——危害国家经济管理秩序罪

匿户;弗傅;匿田;逋事;乏徭;失期;不遗程败程租:. ——官吏渎职罪(秦是如何以法治吏的?★) ·选任实行“审民能,以任吏”;

·实行“保任连坐★”之制;(秦代有关官吏任用的一项制度.其规定担任官吏必须有人保举推荐,但保举者必须对被推荐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连带责任,即“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以防止任官中发生徇私舞弊之事.) ·考核上实行“上计制度”及考课制度;

·重惩官吏渎职犯罪:不直、纵囚、失刑、不胜任、不廉、吏见知不举. ——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的犯罪 重婚、夫殴伤妻等罪。

(三) 定罪量刑的原则

区分故意与过失; 集团犯罪加重; 中止犯罪者减免刑罚; 自首减免刑罚; 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诬告反坐.

二、民事法律制度

(一) 民事权利主体地位

按等级享受权利,贵族官僚有广泛的权利,商人、赘婿等被限制民事权利。

(二) 所有权

1.秦律确立的土地所有权是私人所有权.

2.秦始皇三十一年 颁布“使黔首自实田令”.确认土地所有权. 3.对盗窃土地“ 盗徙封”行为给予惩罚,保护土地所有权.

(三) 债权

买卖、借贷

(四) 关于婚姻家庭

1.行一夫一妻(一妾)制度; 2.夫妻关系比较平等.

女子弃夫逃亡为罪,丈夫与人通奸,妻杀之无罪,丈夫殴妻依常人治罪. 3.歧视赘婿。

秦法律是如何调整封建经济关系的★?

秦代制定了《田律》﹑《厩苑律》 ﹑《工律》等一系列经济法规,全面调整经济关系.

1.农业是经济法规主要调整和保护的对象,法律对掌握农情,种子使用和保管劳动力调配等作了详细规定;

2 .法律对畜牧业,林业,渔业的调整。 3 .法律对手工业,从产品规格,质量,生产定额,工人培训等作了系统调整; 4 .维护重农抑商的国策,对商业活动进行限制。

第三节 诉讼法律制度

一、诉讼审判机构

(一) 中央诉讼审判机构

中央主要有皇帝、丞相、御史大夫、廷尉。

(二) 地方司法机构

地方则实行行政司法合一体制,郡、县政府及官员都有司法权。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 告诉

1、含义:揭发,举报,争讼,控告,起诉. 2、告者:官、民.

3、类型:“公室告”、 “非公室告”★、 “捕告”、 “自告”等。

·律将当事人直接向官府呈诉的案件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两种。

·室告指举告他人贼盗行为的告诉。此类告诉官府必须受理,说明贼盗是秦律打击的重点。

·告室告即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其子和奴婢时,若子告父母,奴婢告主人的告诉。此类告诉官府不予受理,如仍行控告,告者有罪。反映了秦律对宗法制度的维护。

(二) 审讯

程序:初审:告劾--捕系---讯狱---鞫狱---论狱—当狱---具狱。 上诉:乞鞫; 疑难案件:谳狱.

特点:1、讯问,查清事实;秦律视刑讯为下策;

2、调查,广泛收集证据; 3、案过程作详细记录。

(三) 执行(略)

综述:秦代法制的主要特点★

(一)法律庞杂繁密,解释清晰明确 (二)刑种繁杂,手段残酷 (三)注重证据,不倡刑讯

秦律的时代特点★

秦律是我国早期封建法制的典型代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不成熟性。 (1)体系庞杂律条繁苛。秦为强化统治,对人们生产、生活、思想、行为各方

面均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一切皆有法式,法条十分严密,律条极为繁琐。反映了封建法制初创时期立法经验尚不成熟。

(2)坚持奴隶解放,又保护奴隶制残余。

(3)刑罚残酷野蛮,秦律沿袭奴隶制时代的肉刑,又发展了战国时代的劳役刑,刑种繁多,手段残酷.适用上数刑并用,广泛株连,轻罪重罚.

第四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汉朝法律的制度

一、法制指导思想

(一) 汉初奉行“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 (二) 汉武帝时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儒家的法制思想主要是“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即主张将德治教化与刑事惩罚两种手段结合运用,以德化为主,刑罚为辅,以收恩威并用、宽猛相济之功效。

二、法律体系的建构

(一) 汉高祖时期的立法

《九章律》 是汉律的主干。相萧何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兴、厩三篇而制成。 《傍章律》 《傍章》,又称《汉仪》,叔孙通就《九章律》未涉及的问题而制订的18篇有关礼仪制度的法律。 其他立法 韩信申“军法”、张苍作“章程”

(二) 吕后时期的《二年律令》(看书) (三) 武帝时期的立法

《越宫律》与《朝律》 《越宫律》:张汤制定的有关宫廷警卫的法律,共27篇;

《朝律》:赵禹在《汉仪》基础上制定的有关“朝会正见”的法律,共6篇 《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 见知人(知道他人)犯法不举告为故纵,而所监临(监督法律执行的官吏)部主(犯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官员)有罪并连坐也。 《沈命法》 是惩处隐匿“盗贼”之法,目的在于督促官吏及时发觉和缉捕盗贼。 《左官律》 官吏违犯规定私自到诸侯国任职,构成左官罪,依《左官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 东汉时期的立法

无大的立法建树.整体上无大的修改法律令的举措.

三、法律形式

律、令、科、品、比、法律疏释(诸儒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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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布成文法的意义1、社会历史潮流使然,是法制发展的大趋所趋2、打破了旧贵族“临事制刑”的司法垄断传统3、为战国时期的“法治”运动打下基础,提供条件条件第二章战国时期的法制变革?封建制法的形成时期一、战国时期各国法制变革概况(一)法制指导思想(法家)事断于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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