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记录
时间:2021.02.13 创作:欧阳总 时间:2017年4月6日 地点:会议室 主持人:
人员:全体医师、护士、药剂人员 内容: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
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诉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
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3、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原则
(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欧阳总创编 2021..02.13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三)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四)给药次数:青霉素类、头孢类和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五)疗程: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骨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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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下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原则
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包括内科系统非手术预防用药和外科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需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的效果、耐药菌的产生、二重感染的发生、药物不良反应、药物价格以及患者的易感性等多种因素,再决定是否应用。要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或某些新品种以及耐药后果严重的药物作为预防用药。
(一)非手术感染的预防用药
1、是指尚未感染的非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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