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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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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1.9. 固体、液体物料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检查封口是否严密以避免污染其它物料。 2. 仓储物品的保管:

2.1. 已入库的物品,准确登记,在货物前挂上“物料货位卡”,标明品名、批号(批次)、规格 、入库(出库)时间、结余数,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2.2. 仓储物品的堆码要求:货物的堆放,离墙、离地、货行间须按规定距离码放,采用货架或垫板,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2.2.1. 进库物品以批(次)号(或编号)进行划分,不同批(次)号的物品之间应有一定间距。

2.2.2 . 外包装的品牌标签码放对外,防止混淆,便于检查。 3. 仓储物品的养护检查

3.1. 对仓储物品经常检查,做到不潮、不蛀、不混,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3.2. 原辅料至规定储存期,申请复检。 4. 仓储物品的盘点检查

4.1. 为及时掌握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避免物资的短缺,丢失和超储积压,保持帐、卡、物相符,各仓库须认真做好物资盘点工作。

4.2. 盘点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物资的帐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是否正确、收发有无错误,有无超储积压 、损坏、变质,安全设施和库房设备有无损坏等。 4.3 每半年由本部门组织对各库房进行一次彻底盘点,每年年末由财务部等方面的人员对所有库存的物品进行一次彻底盘点。

4.4 各库盘点时,逐个品种核对微机帐面数、手工帐面数、待入库数、已发出数、实物数,填写盈亏明细表,真实地报告盈亏、呆滞、报废情况,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没有批准前不得自行做帐。 5. 仓储的安全

5.1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安全、有效。消防器材设备严禁圈占、埋压、挪用。

5.2严禁火种入库及在库区内动用明火。除非制定严格的审批手续办理动火证。

5.3 保管员因出差、病假或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放乱扔。

5.4 保管员因各种原因暂离库房时,由物流主管指定接替人代管,对所管物资及凭证进行认

真交接,回来后如发现差错和事故,及时汇报,查清责任。 6.仓库的卫生 6.1库房外的清洁: 6.2库房内清洁: 6.3库房内的地面清洁: 6.4货架垫板的清洁: 6.5墙壁的清洁: 6.6器具清洁:

6.7库房内设施设备及用具清洁后的废弃物要整理倒垃圾存放处,要按《物料定置管理规程》执行,并做好仓库清洁记录。

相关文件:《仓库温湿度记录》REC-WL-005-A

《物料货位卡》 REC-WL-009-A

《仓库及厂房清洁记录》REC-WL-012-A

防范管理制度

目 的:建立防范虫、鼠及其它动物进入仓库及厂房的管理制度。 范 围:仓库及厂房的虫鼠防范管理。

责任者:仓库保管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物流主管对本规定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规 程:

1、仓库及厂房四周砖墙要严密无裂缝和洞口,如需要打洞安装管道时,应及时将洞口堵死。 2、所有与外界或通道接触的门,应严密无空隙,仓库及厂房进、出物料的门,应采用挡鼠板,无物料进出时,应设置挡鼠板,对当鼠标进行编号,定期检查设施,发现损坏及时进行维修。

3、应采用不能开启的固定窗,如果有些窗户需要开启时,应增加纱窗防止蚊虫进入。 4、凡有地漏的房间,必须加盖金属有孔盖板,不得随意将盖板取走。

5、进入生产区的通道口处和库区物料进出口处应设置杀虫灯。仓库及厂房朝外的门打开时,打开灭蚊灯防止蚊虫进入。对仓库灭蚊灯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通知设备部,对灭蚊灯进行修理或更换。并对灭蚊灯进行编号管理。

6、仓库及厂房朝外的门内两侧放置扑鼠器,扑捉到老鼠进行焚烧并将其残骸深埋处理,扑鼠器进行定置处理并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并将其编号。

7、至少每半年应对生产区和仓库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检查啮齿动物、虫和其它害兽的骚扰

情况,特别注意物料堆放底部和设备凹进处及辅助管道等,至少每周对仓库及厂房进行一次彻底卫生打扫。

8、对所有的防虫、防鼠设施(挡鼠板、纱窗、灭蚊灯、扑鼠器)每周检查2次,检查设施是否完好,损坏要及时维修。下班前检查窗户是否关好、挡鼠板是否安装好、朝外进出门是否关上等。

9、一旦发现库存物料已破损或有啮齿动物、昆虫等,必须将其移至库外检查然后驱逐虫害再入库,以避免进一步的危害。

相关文件:《仓库及厂房防虫害检查记录》REC-WL-004-A

《灭蚊灯使用记录》REC-WL-013-A

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目 的:建立产品追溯管理规程,确保原料采购、生产、销售全过程可追溯。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产品的追溯过程。

责 任 者:物流部负责原辅料、包材的采购及标识,生产部负责产品生产过程及产品的标识及生产批记录的填写,质量部负责样品的标识、检验、放行,销售部负责提供产品的销售信息,物流部负责产品的发运过程及销售发运记录的填写。 规 程:

1、原辅料、包材的采购入库

1.1 按《物料采购管理规程》采购原辅料、包装材料,未经批准,不得从非合格供应商处采购。

1.2 原料采购进公司后仓管员根据《物料编码管理规程》给物料制定进厂批号,经初检合格后入库待检。仓管员填写《检验申请单》交质量部取样,填写《物料出入库台账》及《货位卡》并用黄色待检牌标识本批物料。《物料出入库台账》及《货位卡》应填写完整,确保物料的来源、入库、出库等信息可追溯。 2、物料取样检验

2.1 质量部人员取样后在样品标签应根据《检验申请单》及《货位卡》将物料信息填写清楚,然后送样至化验室。

2.2 化验室人员根据样品标签内容及《检验申请单》登记《样品总账》,检验过程中所有的记录填写应与样品信息保持一致,确保物料检验记录可追溯。 1、产品生产过程

3.1 生产批号的制定:生产部根据《批号管理规程》对该批产品制定生产批号,生产批号及

所使用的原料信息在《生产通知单》中注明。

3.2 各生产工序的生产记录及设备标识牌上的信息应根据《生产通知单》及《批号管理规程》填写各岗位的分批号。

3.3 中间产品及成品包装好后及时贴标签,批号根据《批号管理规程》及《生产通知单》制定。

3.4 内包完成后填写《检验申请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完整信息。质量部取样后,并将中间产品至于中间品暂存间待检,将成品外包后送往成品库待检。

3.5 生产过程的标识及记录应确保物料的使用、产品的生产过程可追溯。 1.中间产品及成品取样检验

4.1 质量部人员进入洁净区取样,样品标签应根据《检验申请单》及《货位卡》将产品信息填写清楚,然后送样至化验室。

4.2 化验室人员根据样品标签内容及《检验申请单》登记《样品总账》,检验过程中所有的记录填写应与样品信息保持一致,确保检验记录可追溯。 7. 成品入库、销售发运

5.1 成品入库待检时应置于待检区,填写好货位卡并挂黄色待检牌,货位卡上品名、批号、数量等信息应与成品标签内容及实际数量一致。

5.2 检验合格后将成品转移至合格品区,挂绿色合格牌,并将报告单放到货位展示牌内。 5.3 根据销售订单,执行产品销售发运,仓库登记《产品出入库台账》及《产品销售发运记录》,记录出库产品名称、批号、数量、结存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出库日期等信息。确保产品可召回。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目的:为使不合格产品在出厂交付后能够完全、及时地召回,以减少对消费者的危害,消除不良影响。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最终产品已销售出厂,在流通领域发现不合格,或通过风险分析认为可能不合格产品。

责任者:总经理负责批准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提供必要的资源;销售部及市场部负责与顾客、市场的召回接洽工作处理;物流部负责召回产品运输工作安排;质量部负责与当局进行沟通并负责产品质量评估、不合格原因分析,协助产品召回;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和处置,按评估结果采取销毁、返工、返修或降级等措施;行政人事部负责与媒体及员工沟通,全力协助召回工作;财务部负责经济准备,参与补偿方案的确立,配合召回工作的顺

利进行。 规程:

2.质量事件分析:质量部及公司管理层对质量事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能制定其他CAPA来消除质量事件,必要时应与当局进行沟通,确定是否必须实施召回行动。出现下列情形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反馈总经理,确定启动召回程序:

1.1产品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经抽检不合格,政府部门责令产品撤离市场;

1.2质量、生产部门对产品或工艺自我评估,发现可能会引发不安全风险,或存在质量缺陷; 1.3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投诉,经分析确认投诉合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1.4 通过对留样样品进行检查,确认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3.召回决策:对需要实施召回的产品,应依据FDA及CFDA的要求对产品召回进行分类,一般根据产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将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产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产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产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4.召回准备:成立召回工作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质量部、生产部、销售部、市场部、物流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各负其责。由召回小组共同制定召回方案并组织实施。

5.召回决策至启动召回时限: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召回报告及备案时限: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在启动药品召回后,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应当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给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收到一级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召回进展报告时限: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一级召回每日,二级召回每3日,三级召回每7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 8.实施召回:

7.1负责产品召回的工作人员根据质量、生产、物流等部门提供的记录,追踪应召回产品所

防疫管理制度

类别分类存放,不得混放。1.9.固体、液体物料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检查封口是否严密以避免污染其它物料。2.仓储物品的保管:2.1.已入库的物品,准确登记,在货物前挂上“物料货位卡”,标明品名、批号(批次)、规格、入库(出库)时间、结余数,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2.2.仓储物品的堆码要求:货物的堆放,离墙、离地、货行间须按规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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