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期货管理条例2007年4月15日 一、期货交易所
1. 监督管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市场
中国证监会 ----------------------期货交易所
2. 期货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 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
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3. 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企业法人、经济组织
4. 不得担任期货负责人:解除职务未逾5年,律师等撤销资格未逾5年
5. 期货交易所职责:提供设施,设计安排合约上市,组织监督交易结算,履约担保,会员
监督, 制定实施交易规则,发布市场信息,监督仓库、保证金银行、查处违规 6. 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股票,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7. 交易所制度:保证金,当日无负债,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风险准备金, (分级结算)结算担保金
8. 期货市场异常:提高担保金,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最大持仓,暂停交易 9. 需要国期督批准:制定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上市、终止、取消或恢复交易品种 二、期货公司
1. 期货公司申请条件:注本3000w,高管任职资格,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章程,股东,3 年
无重大违法,合格场所和设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2. 国期督6个月内作出批不批决定
3. 国期督可以提高注本,注本应是实缴资本,货币出资大于85%
4. 期司不得:为关联人融资,对外担保,从事期货自营业务或与期货业务无关的业务,法
律合规、期督另有规定除外
5. 经国期督批准:合并,变更业务,变更注本股权(20天批),新增持有5%股权变动 (其他2个月,批不批)
6. 注销公司:执照被注销,3个月没开业,无当停业3月,主动申请
7. 注销前返还客户保证金和其它资产
三、交易基本规则
1、结算统一由交易所进行,交割仓库由期货交易所指定 2、分级结算:交易所----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客户
3、银行业金融机构 从事 期货融资和担保 资格,由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4、国有企业期货的,套期保值原则
5、不得从事期货单位和个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期货工作人员(国期督、期交所、期保安存监和期协),证券、期货禁入者,不能提供开户资料的
6、期交所应及时公布即时行情,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未经期货交易所许可,不得发布即时行情)
7、期司收取的保证金只能用于依客户要求支付,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和税款 8、客户保证金不足时,未按要求自行追加或平仓的,有期司强行平仓,损失由客户承担。 9、交割仓库不得:出假仓单,限制出入库,泄露交易秘密,违规参与交易
10、会员违约的,期司先以客户保证金承担,不足的期司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垫,并取得追偿权。
11、任何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12、期货交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四、期协
1、期协自律性组织,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2、期协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国期督报备
3、期协职责:制定自律性规则并给予纪律处分,从业资格认定管理撤销,受理投诉和纠纷调解,向国期督反应会员要求,组织培训和交流研究
五、监督管理
1、国期督职责:制定规章,对期货交易监督,对各参与者的期货业务监督,制定从业办法,监督期货交易信息公开,指导期协,违规行为查处,开展交流合作。
2、国期督监督措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询问,查阅复制资料,查询保证金和银行账户, 调查操纵价格、内幕交易,重大违法时,限可制当事人期货交易,不超15个工作日,
复杂的可延长至30个交易日
3、期货投资者 保障基金:筹集具体方法由 国期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4、期督制定期司持续性经营规则:净本与净产比例,净本与境内/境外期货经纪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等 比例,对期司各方面提出要求。
5、不符合持续经营:对期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或责令限期整改并验收。(不受纪律处分)一次谈话限期改正,不改正很严重的,
6、采取措施:限制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支付报酬福利,限制转让财产,责令更换董监高,限制自有资金和风险准备金使用,责令转让股权和限制股东权利
整改验收通过的,3天内解除措施
整改仍未通过验收的,严重的,撤销期货业务许可,关闭分支机构
7、期司违法经营,重大风险、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利益的:-停业整顿,托管或接管监管-等措施。 通过国期督批准的,可对董监高采取:限制出境,禁止转移财产或财产上设定权利等措施-。
8、期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等重大事件的,应5日内向国期督提交书面报告。
六、法律责任(了解即可)
1、期交所、非期司结算会员下列行为的,改正、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违规接纳会员,违规收取手续费,违规分配收益,违规公布即时行情或预测价格,违规未向国期督报告,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违规,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违规,限制交割总量,任用无资格期从人员。 2、期交所下列行为的,改正、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无所得或不满10W的,处10W以上50W以下罚款,严重的,停业整顿。
擅自办理业务,允许会员保证金不足交易,直接或间接参与交易或从事与职责无关的,违规收或挪用保证金,伪造交易资料的,
第二章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2007.8.1
1. 证监会、财政部可指定机构代为管理保障基金
2. 期货交易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投资者决策自主,风险自担 3. 保障基金筹集原则: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 4. 保障基金管理运用原则:公开合理有效,安全稳健
5. 保障基金使用原则: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救助 6. 保障基金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管理统筹,实行比例补偿 7. 启动资金:截止到2006.12.31风险准备金15% 8. 后续资金:交所收取手续费3%+期司收取千分之5~10
9. 具体缴纳比例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市场的发展善、市场风险水平确定。对管理不当,
财务状况恶化的期司,由证监会根据期司风险状况确定。期交、期司缴纳的保障基金在营业成本中列支
10. 缴纳时间:期交所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前一年度的)交,并代缴期司的 11. 暂停缴纳:保基总额足以覆盖市场风险,期交、期司遭受重大突发风险或不可抵抗力 12. 保障金管理机构独立核算,定期报告给证监会、财政部 13. 证监会负责业务监管,财政部负责财务监管 14. 高风险的期司每月向保障基金提供监管报表
15. 补偿方式:10W以下部分全额;10W以上,个人90%机构80%,保障基金不够的,后
续补偿
16. 使用前,证监会和保障机构监督核实期司的投资者保证金权益及损失,先以期司自有资
金和变现资产,不足或紧急的,方能使用保基。 17. 保障机构拥有受偿权,可依法与期司清算。
第三章 期交所管理办法2007.4.15
1. 期交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2. 公司制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会员制-----注册资本划分均等份额,会员出资认缴 3. 证监会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4. 章程载明:目的和职责、名称和场所、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组织机构规则、管理人员、
基本业务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变更终止条件,章程修改 5. 会员制章程还需:加上,会员资格管理,会员权利义务,纪律处分
6. 交易规则:交易、结算、交割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交易异常处理,保证金管理使用制
度,交易信息发布方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交易纠纷处理 7. 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合并及分立,证监会批
8. 交所合并后债权,债务继承
9. 联网交易的,决定之日起10日报告证监会
10. 解散:营业期满,会员股东大会决定解散,证监会决定关闭。(前2条须向证监会报告) 11. 会员大会职权:审定章程、交易规则、修改草案。选举理事。审议工作报告,审议预算
方案决算报告,风险准备金使用。决定注册资本,合并分立。 12. 理事会职权:召集会员大会,拟定章程、交规、草案。
审议总经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合并分立,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决定专门委员会,会员接纳,变更名称营业所。
审批细则和办法,风准金使用,总经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对外投资计划 * 审议结算担保金。监督总经实施决议,高管。组织财会报告审计,决定会计事务所聘用。
理事长职权: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工作,检查理事会决议实施并向理事会报告。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
13. 总经理职权:组织实施决议,拟定细则
拟定实施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对外投资。拟定合并分立,变更名称、营业场所方案。 决定机构设置方案,聘任人员,决定结算担保金使用。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 14. 监事会职权:(不得少于三人),检查财务,监督执行,提出提案 15. 董事会秘书职责:会议筹集,文件保管,股东资料整理 16. 董事会,理事会任期三年,总经理三年两届,法人,当然理事
17. 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情形之一:理事不足2/3,1/3会员联名提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 18. 临时理事会议:1/3理事提议,证监会提议
19.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一次,理事长主持。理事会每半年一次。10天前通知 20. 理事会议2/3出席有效,决议须一半通过 21. 理事会可设立专门委员会
22. 会员大会2/3以上出席才有效,理事签名,10天内把大会文件-------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