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签
字: 见证人签字:
签字时间:年 月曰篇五:农村租地合同 租地合同 甲 方:(租赁)祁东县洪桥镇洪丰村四组村民委员会 乙方:(承 租)洪丰村四组村民 彭
永生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管理 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荒地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 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东南方,总面积 约350平方米(半亩)。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20年,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按照先缴费后使 用,租赁费为100元/年、亩。分两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 半,第十年交
清全部租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 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 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
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 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期间遇
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 处置权。
2、 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 续租赁的优先权
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 受益主体。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 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
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 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篇四:农村土地山林租地合同书
,到期后享有
农村租地合同书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 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 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山林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 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山林属自留山,在 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林业环境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 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 无关的产业。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或自留山位于,总面积约亩。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年,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 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租金 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元,于每年 月 日前将
1、 对承包所有耕地、自留山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 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自留山。 3、 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 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 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 定新的承租方。
6、 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 受益主体。
7、 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自留山改 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 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 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 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自留山进行流转,在租赁期 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 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 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 错的,应当分别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 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 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 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 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 合同。 3、 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 4、 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曰 篇五:租地合同 租地合同
甲方:泉州惠安县振华农业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一、 甲方将惠安县辋川镇五柳、南星村土地租给乙方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