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厂房 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襄城区经信局、樊城区经信局、高新区产业发展促进局、东津新区(经开区)经济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襄阳市委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现倍增目标的意见》(襄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启动2020年市级特色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兑现工作。现就兑现落实2020年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厂房建设资金补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中共襄阳市委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现倍增目标的意见》(襄发﹝2017﹞15号)第三条第(九)款:对特色园区内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项目主体最高20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厂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位于市中心城区的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四至范围内。具体园区为: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高新区)、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高新区)、市电子信息产业园(高新区)、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高新区)、襄阳云谷产业园(东津新区)、市航空航天产业园(樊城区)、市化纤纺织产业园(樊城区)、市医药化工产业园(襄城区)等八个园区。
2.三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3.按照工业行业标准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的工业企业生产车间(独立的办公、生活等用房不包括在内)。
4.由企业投资开发兴建、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的标准厂房。
5.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建成运营,且通过竣工验收。
6.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且在襄阳本地注册纳税。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节点
1.组织申报。各城区经信局(产业发展促进局、经济服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特色产业园区,做好政策的宣传、申报工作。申报主体填写《特色产业园区厂房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2),并根据《申报材料明细表》(附件1)如实准备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0年6月5日前报所在市级特色产业园区。
2.特色产业园区初审。特色产业园区对申报资料按要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汇总填写《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园区公章,连同申报资料一并于2020年6月10日前提交所属地区经信局(产业发展促进局、经济服务局)。
3.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各地经信局(产业发展促进局、经济服务局)对各特色产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申
报信息汇总表》上加盖经信局(产业发展促进局、经济服务局)公章,并形成正式申报红头文件,附申报材料一并报当地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产业政策科。
4.市经信局审核。市经信局对各地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根据局统一安排,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主体,按相关要求进行实地核查。
5.抽查复核。按照“双随机”方式委托与实地核查不同的第三方机构对已核查申报主体进行抽查。
6.报批、公示及资金拨付。根据局统一部署,将拟兑现落实政策的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拨付补贴资金。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须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交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对于申报材料刻意造假的企业,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纳入我市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布,三年(不包括当年)内不得参与各惠企政策的项目申报。所有申报资料须按照要求一次性提交,不得中途替换。
2.各地经信局(产业发展促进局、经济服务局)和特色产业园区须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
3.在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核查阶段,各申报主体须提前准备好核查材料原件,因现场提供材料不全、不真实等原因致使金额审减的,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申报材料明细表
2.特色产业园区厂房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
3.申报信息汇总表 4.承诺书模板
(联系人:肖蕾
李璐,联系电话:3223864)
附件1
申报材料明细表
以下材料均要求清晰明了、字迹可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1.填写《特色产业园区厂房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 2.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情况报告。
3.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规划图和设计施工图复印件。 5.资金投入有效证明复印件。 6.承建单位施工合同复印件。
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8.已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明细表。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