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管理和使用制度
1、矿灯完好率在95%以上,而且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使用量的10%,红灯率低于0.5%
2、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每次发灯必须将领灯人姓名和灯牌号登记在册,以备查阅。
3、每盏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充不住电、亮度不够、电缆损坏、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矿灯失爆等情况严禁发放。
4、矿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臵,高瓦斯矿灯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5、使用人严禁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使用人员出井后须立即将矿灯交还充灯室,并保证完整无损。如发现超过24小时矿灯仍未交回,充电工应立即将未交矿灯人员姓名汇报给机电科,机电科落实后,如无特殊原因,对未交灯者罚款50元,工队领导罚款100元。
6、所有工队新录用人员必须先到安全科备案后方可到机电科办理矿灯、自救器领用手续,并交矿灯、自救器压金300元,否则机电科不予办理灯牌。
7、所有领灯人员必须凭领灯牌领灯,无灯牌者不予发放。对私自发放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8、临时借灯者,必须持机电科签发的借灯证,方可发放。如机电科长没在,可由机电矿长或调度室主任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发灯者20元。
9、对辞职不干者,要及时到机电科办理退灯手续,并将灯牌交回。否则,对不交灯牌者罚款20元,如职工已离矿,由工队领导代
交。
10、所有职工必须加倍爱护自己的矿灯,如发现矿灯损坏,首先将该人姓名登记,然后汇报机电科。经鉴定,对因人为损坏矿灯者,损坏一盏,赔款200元。
11、灯牌要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即时和灯房打召呼补灯牌。捡到灯牌者,要即时交回灯房,如发现拿别人灯牌冒领灯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机电科每半月检查一次灯房,对丢失灯又找不出责任人者由充电工按矿灯原价赔偿。对不按管理制度发放矿灯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矿 灯 充 电 架 管 理 制 度
1、矿灯充电架要保持台台完好,要有编号、挂完好牌、挂包机
牌。
2、充电架要保持仪表齐全,指示正确。
3、充电架要有合格的过流保护、接地设施及供电系统图, 4、灯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无油污、无积水。 5、灯房内要保持空气新鲜,充电架、电缆布臵整齐、安装牢固,室内照明合理、光线充足。
充 电 工 岗 位 责 任 制
一、矿灯充电工必须熟悉《煤矿三大规程》;经医师鉴定无妨碍本工作台的疾病,并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二、矿灯充电工负责矿灯的收发、充电、修理等工作,应熟练掌握本室设备及矿灯的原理和性能,熟悉矿灯修理技术,保证矿灯达到完好标准。
三、收发矿灯时要认真检查充放电情况,确保矿灯运行质量,保证井下矿工安全生产。
四、要坚守岗位,对工作认真负责,每两个小时检查一次充电情况,发现不能充电时应及时进行修理,自己处理不了时要报告有关领导。
五、严格按照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六、认真细致地做好各种记录,应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协助检修人员进行故障处理。
七、对于矿灯超过2个小时未交人员,及时汇报队领导和矿调度室。
八、搞好室内以及周边卫生,创造良好舒适的工作环境,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九、矿灯充电工要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维护集体荣誉,在矿工中树立良好的优质服务形象,做好一名合格优秀的企业员工。
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消防器材,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臵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臵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