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1条
对全厂职工必须经常地、系统地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使广大职工了解不安全因素和潜在职业危害的存在,掌握发生事故的客观规律,学会识别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本领,正确地进行操作,安全地进行生产。 第2条
新进厂的职工由劳资处安排,分别由安技处(厂级教育)、分厂、班组进行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凭“三级教育卡”发放劳保用品和工作证,未办三级教育卡者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第3条
特殊作业(指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起重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必须由市局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劳动局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并按期进行复训教育(复审期除锅炉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为4年,其余2年进行一次),安技处对教育情况必须登记建卡。 第4条
每年必须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安全教育一次,课时为4小时,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一次,课时为4小时,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和内容按厂的安全特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知识,明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界线,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等。 第5条
每年由工会对主要生产车间班组长进行安全教育,一次时间最少不低于8小时,内容: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结合安全技术知识,安全基础工作本厂安全特点,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等。 第6条
对变换工种及离开操作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工人由分厂进行教育、复工教育,并填写换岗工安全教育卡,并报安技处备存,以此卡领取劳保用品,否则一律不准重新上岗操作。 第7条
坚持车间每月、班组每周结合车间生产特点,事故隐患,事故教训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搞好安全生产。 第8条
安全教育经费按机委质(87)128号文规定每人每年2-3元的安全生产教育经费,由财务处列专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