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工会基础知识学习问答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6)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7)培训基层工会干部,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

(8)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9)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职工爱企业、经营者爱职工,评选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评选热爱员工的优秀经营者)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25、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应遵循哪些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

(2)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

(3)坚持依法建会的原则。

(4)坚持依靠职工群众组建工会的原则。

(5)坚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的原则。

26、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应履行哪些程序

(1)提出建会申请。由工会筹备组提出建会申请,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后开始筹备工作。

(2)发展工会会员。由筹备组负责,向广大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作用,发展会员。

(3)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组织会员酝酿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后,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工会选举结果在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的同时,要向党组织报告。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只向上级工会报告。

(5)刻制印章、制作名牌。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后,要及时从上一级工会开据该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的介绍信,到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刻制工会印章,到银行申请建立工会经费账号。到工会正式建立时,同时挂上工会名牌。

27、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哪些工作制度 (1)工会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2)岗位责任制度。

(3)基层工会的例会制度。 (4)经费审查制度。

(5)工会干部培训和考核制度。

28、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29、基层工会具备什么条件,方可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根据《工会法》第十四条第2款规定:“基层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就是说,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工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由于各级工会的具体情况差别较大,新《工会法》对工会法人的资格问题分两种情况作为规定。

30、基层工会换届改选的筹备工作

依法规范认真地做好基层工会换届改选的筹备工作,是保证换届改选工作质量、开好工会(代表)大会的重要前提与基础。筹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建立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换届改选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召开工会委员会以及代表团(组)长及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人的联系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议),讨论换届改选方案;

(三)起草关于换届改选的请示,报请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审批;

(四)起草有关换届改选的安排意见;

(五)做好换届改选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六)准备召开新一届工会代表大会的材料。

31、会员代表的选举产生

(一)会员代表的条件

根据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

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会员代表名额分配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个别特大型企业单位,会员代表需超过500人的,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批准;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的单位,报相应的全国产业工会批准。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

(三)会员代表的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

(四)会员代表的任期

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五)会员代表的补选与罢选

会员代表因故调离原选举单位,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原选举单位出现的会员代表的缺额,由全体会员另行选举,并报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审批。

会员和原选单位对违法乱纪和严重失职的会员代表,有权提出罢免得要求。代表的罢免必须经过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并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审批。

32、工会会员代表有哪些职责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3)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4)积极参加对基层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基层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为做好工会工作积极献计献策;

(6)积极宣传贯彻基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

提出的各项任务。

33、成立或撤销工会组织的程序

成立或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基层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34、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分别举行,也可以结合举行,按会议议程分段召开。

35、工会干部管理的原则

中共中央明确规定:工会受同级党组织和它的上级工会组织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因此,对工会干部的管理也实行党组织管理、工会协管的原则,即根据工会干部的职级,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由管理该级干部的党组织主管,上级工会协管。党组织在工会干部的选配、调动和奖惩上,要事先征求上级工会的意见,协管一致后,再按照工会章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办理。

36、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的职务处理规定

工会委员会的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内工作调动,调出选举单位的应免去其委员职务。在选举单位内因工作调动的保持其职务,因其它原因需免职的,也可免去他们的委员职务。

37、增选或补选工会委员会委员程序

基层工会在届期内工作需要或委员会缺额增选或补选委员,原则上,应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因特殊情况,近期内不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经征得上级工会同意,也可在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然后报上级工会审批。对在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的委员,应在以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时提请大会予以确认。但不能有缺额又长期不补。

38、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任职规定

中共中央[1989]12号文件明确要求“党委推荐人选时应当同上一级工会取得一致意见,党委推荐、群众推荐和自荐的人选都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党组织应当尊重民主选举的结果。党委确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会任期未满的领导干部时,要事先征得他们所在单位及其上一级组织的同意。”《工会法》也对此做出了有关规定,如《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39、增选或补选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程序

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协商一致后推荐的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人选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可在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人选不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增补其为委员,然后选举产生,委员和主席或副主席职务同时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在全委会上选举产生的委员职务应在下一次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上予以确认。

40、基层工会主席的职级和待遇规定

当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分别享受本单位党政副职和中层正职干部的同等待遇。

41、如何考核、评议工会干部

(一)建立由工会会员代表评议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工会下级组织评议上级组织的制度,至少每年评议一次。评议对象、评议者范围,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

(二)考核、评议结果,优秀的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有严重缺点和问题的,要限期改正。对连续二年评议中不合格的工会领导干部,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上级工会批准,免去其领导职务。

42、基层工会的任期

我国《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第九条第二至三款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43、基层工会换届改选的有关规定

(一)《中国工会章程》要求,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选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委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44、乡镇(街道)工会的组织形式

目前,各地乡镇(街道)工会一般有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总工会等几种组织形式,2009年底河北省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总工会。

工会基础知识学习问答

(6)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7)培训基层工会干部,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8)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9)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职工爱企业、经营者爱职工,评选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评选热爱员工的优秀经营者)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25、建立基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0dub21h3gf9epjx24kmw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