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商业联合会”,英文译名是CHINAGENERALCHAMBEROFCOMMERCE,缩写CGCC。
第二条中国商业联合会是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从事生产商品流通业、饮食业、服务业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和各级商业联合会(商业总会)、全国性专业协会、其他类型的中介组织及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个人自愿组成,属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中国商业联合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国内外商界一切力量,繁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立足商品流通,开展相关的商业经济活动,促进对外经济联系与合作。坚持为企业整体利益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承担行业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中国商业联合会接受国家国内贸易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址设在中国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国商业联合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吸引社会上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商品流通团体、企业和个人,凝聚行业力量,发挥群体优势。
(二)指导商品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品流通的方针、政策,维护商业企业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讲究商业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三)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商品流通行业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协助政府制订商品流通行业的方针、政策,积极完成政府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责任监督。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
(五)叁与制订、修改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及其它标准的产品和企业,配合政府有
颁布日期:2001-10-23 执行日期:200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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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监督整改,以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关措施。
(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与政府协商对话,向政府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
(七)向企业提供市场、产业政策、经营策略、信息服务和科学技术等导向,引导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确定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
(八)帮助企业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流通渠道,主办各类展览会、博览会,协助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和资金,促进国内流通企业的现代化,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九)做好会员间、会员与各部门、各地区间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为会员提供有关咨询、培训和市场调查研究等各项服务。
(十一)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帮助会员企业寻找合作伙伴。为会员企业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促进企业参与国际大流通。
(十二)协助全国性专业委员会、协会开展工作;指导叁加本会的地方商业总会、联合会、商业协会的工作。
(十三)开办非盈利性的实业。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以及符合本会入会条件的个人,承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积极按期交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会员部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叁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中国商业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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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权要求中国商业联合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中国商业联合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叁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向中国商业联合会反映情况,提供各种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三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中国商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国内贸易局审定并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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