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治理方法 华师教(2015)1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选拔英才、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增进和鼓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进展的有效机制。依照教育部《全国一般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治理方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增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必需坚持公正、公平、公布原则,学校和学部、学院、系(以下简称“学部、院系”)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布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组员包括校教学委员会代表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秘书处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的推免名额,组织实施推免工作。
第五条 学部、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部、院系领
导任组长,组员包括负责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学部、院系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学部、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实施,并对推免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 名额分派原则
第六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下达到我校的推免名额,制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事后发布。
第七条 学部、院系的推免名额,依照以下原则确信:
(一)国家文理科人材培育基地所在专业,按教育部规定的文理科基地班推免名额下达。其他专业按本届本科生人数按比例下达推免名额。
(二)关于学校学科进展、人材培育及科学研究等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业,由学校统筹增加推免名额。但对同一专业下达的各类推免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50%。
(三)学校保留必然机动名额,用于选拔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学生,并通过专门推免程序遴选免试攻读研究生。
第八条 符合《本科生学科竞赛治理方法》中规定的可直接取得推免生资格者,其推免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信,单列下达到学生所在学部、院系。
第九条 学校大学生艺术团的推荐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信,单列下达到校团委。校团委负责制订推免工作细则并具体实施。
第十条 教育手下达我校的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专项名额,由校团委负责制订推免工作细则并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教育手下达的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方案,由研究生院、教务处一起制订同意及推免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十二条 推免工作必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要不断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判、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判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察,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偏向的考核评判。
第十三条 学校、学部、院系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中,依照综合排名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一般本科招生打算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功效记录,无因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三)平均绩点(GPA)不低于。
(四)具有学术研究爱好,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有作为研究生培育的潜质。
(五)本科毕业后不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第十四条 平均绩点(GPA)不低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能够不受综合排名的限制,申请专门推免程序:
(一)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取得专利、发表论文等研究功效。
(二)在《本科生学科竞赛治理方法》规定的学科竞赛活动上取得重要奖项者。 (三)入选学校拔尖创新人材培育打算等系列突出人材的学生。 第十五条 专门推免程序依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者(以下简称“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支持本校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教授通过该程序参与选拔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三)学部、院系审核同意,并在学部、院系网站及布告栏上同时公示学生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