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对生产中所发生的设备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并从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以达到消灭事故和安全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 设备事故范围:
凡本厂所有各种设备,由于各种原因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或造成设备损坏的均为设备事故。 2、 设备事故分类:
① 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坏严重,影响日产量25%或修复费用达4000元以上,或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性质恶劣影响大,经有关领导的同意,也可认为是重大事故。 ② 普通设备事故,设备零部件损坏,影响日产量5%或修复费用达800元以上,为普通设备事故。
③ 微小设备事故,设备事故中,凡未达到普通事故程度的均为微小事故。 3、 设备事故损失计算:
① 修复费用包括:损坏部分修理费、人工、材料、备件及附加费等。
② 减产损失计算:按减产数量乘以工厂年度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其中未使用原材料的,一律不扣除,以便计算。 ③ 计算减产损失期限,从事故发生起到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时
止,但设备修复后,因能力减产的部分,可不计算。 4、 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① 设备科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经常督促、检查防止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组织车间经常机关那些事故的预防和教育工作。
② 设备发生重大事故,车间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由分管厂长、设备科等组成调查组,必要时上报主管部门派人参加,本着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研究修复方案,事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③ 普通事故或性质严重的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以车间主任为主,组织有关人员,设备科派人参加,研究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提出书面报告,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5、 严重的重大设备事故,厂应在事故后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
部门报告,如事态仍在继续,则没隔24小时报告一次,事故所在车间两天内写出事故报告报厂有关部门,厂部在7天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6、 任何重大事故均应填写“重大事故报告表”,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