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
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浙政发[2001]4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8.06 【实施日期】2001.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发〔2001〕4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药品监管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八月六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药品监管局 二00一年七月三十日) 1 / 3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
〔2000〕10号)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就我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国务院国发〔2000〕10号文件精神,改革我省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促进我省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理顺体制、提高效能,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建设药品监督管理新体系。 二、机构设置和管理
(一)行政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各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统一名称、统一性质、独立建制。
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名称为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副省级市以及地级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各称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省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所在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在业务上接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业务。地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业务。
县(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名称为××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宁波市所属县(市)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设置由市政府确定。嘉兴、湖州、舟山3个市 2 / 3
所属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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