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及炼化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规定拨交的经费、会员会费及其它补助、收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企业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工会主席是工会财务行为的责任人,对工会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工会经费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经费独立原则。按照规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依法收缴原则。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五)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工会经费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和支出。
(六)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应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七)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七条 工会财务人员由企业财务部门派出,工会设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工会会计是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会计、出纳不能由一人担任,遵循钱、账、物分开管理原则。
第八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九条 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工会经
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第十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和开支,实行工会主席审批原则。
第十一条 工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受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的约束。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预算是指工会根据发展规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会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工会要实行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四条 工会所有支出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临时增加的、突发性的事项可先实施,随后再完善预算流程,确保所有支出都能通过预算管理执行。
第十五条 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经批复的工会预算是控制工会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
第十六条 工会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并将预算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