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2年3月)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素质的发展和提高,营造积极向上、你追我赶的学习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为依据,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1.特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2000元;
2.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
3.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500元;(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计划总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计划总金额=人均奖学金额定金额标准*参评学生人数。其中,人均奖学金额定金额为每人每学期275元,在学院范围内统筹。
2、学院在各自核定的总金额之内评定,不得突破。
3、因各种原因取消评奖学金资格而造成奖学金名额空缺的班级,获奖名额不再递补。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者在参评学期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国、爱省、爱校,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所在寝室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寝室;
3、文明诚信,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及考试舞弊等现象;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期平均学分值(学习成绩)排列在本班级的前50%,且无补考、重修、缓考(因公除外)现象; 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本科生: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非英语专业(不含艺术、体育类)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四级水平考试合格线;艺术、体育类及专科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三级水平考试合格线;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 6、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学期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
1、特等奖学金:学期的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列在本班级的前5%(凡计算百分率均以五舍六入计,以下同),同时学期平均学分值须排列本班级前20%;
2、一等奖学金: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名未达本班级前5%和前15%之间;
3、二等奖学金: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名未达本班级前15%和前30%之间。
4、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分不允许出现并列排名,如出现并列现象请辅导员根据专业与文化素质评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列,如出现专业与文化素质评分仍并列,建议有优先考虑已在南昌大学家里经济困难建档的学生。
第五条 评定程序
(1)各学院组织新上岗的专职辅导员开展业务操作培训。 (2)学院分管领导在本通知下发后组织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布置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认真讨论并严格制定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时间进度安排、公告栏地点、举报监督方式等,同时报送至学工委办、学工处汇总后向全校公布;
(3)辅导员主持召开主题班会,布置所带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
(4)辅导员牵头组织成立或调整各班综合素质考评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共3-5人组成;
(5)学生自评,填写综合素质考评表; (6)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审核考评表;
(7)各辅导员负责组织学生将数据录入 “南昌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考评系统;
(8)各班打印系统中生成的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及奖学金初评结果一览表,在班级公示一周并校对;
(9)班级核准后在系统里将数据上报学院;
(10)学院汇总、审核本学院的考评结果和奖学金评定结果,并在学院公告栏张贴公示三天;
(11)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奖学金评定工作报告(样表另行下发),并附奖学金审定名单。上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上交之后一律不能更改;
(12)学工处汇总全校奖学金评定结果并草拟审批报告报校领导审定;
(13)校领导审定后转财务处编制奖学金发放计划,同时学工处发放奖学金个人登记表;
(14)学院组织填写奖学金个人登记表并报学工委办、学工处审核盖章,学工委办、学工处组织专门人员填写奖学金荣誉证书,报学校加盖证书专用章;
(15)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个人登记表由学院归入学生档案,获奖数据进入校学生工作管理信息查询系统。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以学期为单位一次性发放。
学院应按照奖学金评定的等次金额,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不能以各种形式对学生奖学金进行克扣和挪为它用;奖学金
实际初评金额超出计划金额的学院,应将获奖学生按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名次排后的学生只享受荣誉,不发现金,不能将奖学金平摊。
奖学金应用于补贴学习和生活费用,杜绝请客送礼、铺张浪费。 第七条 组织领导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
第八条 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 凡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一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