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相关业务咨询及洽谈
第一部分
2019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
一、申报《在建扶持类项目》
(一)申报要求
申报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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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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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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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扶持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并能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申报支持范围
在建扶持类项目重点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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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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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各类项目。支持提升文创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提升创造力、创新力的项目。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原创内容生产、设计能力提升和商业模式创新上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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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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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支持文教结合,加快培养产业发展紧缺的专业性实践型人才和管理类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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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消费的文创产品。支持利用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产业增
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各类项目。支持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创新并有效扩大文化消费产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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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三)资金扶持方式及拨付流程 1. 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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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的市级贴息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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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合计扶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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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2. 在建扶持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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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70%,剩余3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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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2019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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