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指引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指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依法由区行政审批局进行验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验收范围包括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验收范围包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部分;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无需履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建设单位自主验收部分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执行。主要流程包括:

(一)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主体工程及相关环保配套设施建设,达到环保竣工验收要求。

(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监测,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三)组织验收组成员开展验收评审会。验收工作组可以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如验收通过,出具验收意见;如验收不通过,出具整改意见,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四)编制验收报告并进行公示。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

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47.94.79.251)填报相关信息。

(五)留档备查: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公示截图及其他档案资料存档备查,并在区环保局监察支队进行备案。

三、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由区行政审批局进行验收。主要流程包括:

(一)建设单位提交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其他验收材料(见附件3),到区行政审批局环保水利科申请验收。

(二)相关材料齐备后,区行政审批局、区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开展环保验收现场踏勘。如现场验收合格,进行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如现场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进行整改,重新进入验收程序。

(三)经确认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法人或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至区行政审批局环保水利科领取验收意见等相关材料。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验收意见后30日内,到区环保局监察支队办理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监察管理档案及污控科办理环境统计。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附件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附件3:噪声、固体废物部分环保验收提交资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指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指引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依法由区行政审批局进行验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验收范围包括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验收范围包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部分;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0d86m4iu030fluh9boav3qhtz4wh2h00typ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