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露天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建设与 验收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贵州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促进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根据贵州省露天煤矿开采工艺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露天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
露天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指通过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升级,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改善工人劳动环境,实现减员增效。
露天煤矿机械化改造,指钻爆、采装、运输、排土和卸煤等环节采用机械化装备,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开采工作面作业人员、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露天煤矿智能化升级,指以安全、高效、环保、健康为目标,运用先进的测控、信息和通信技术,建设包括煤矿监控及自动化平台、煤矿信息管理平台在内的煤矿综合信息化管控平台,对煤矿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和处理,实现智能感知、信息融合、数据挖掘和决策支持。
第三条 露天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需坚持技术可行、安
全可靠、经济合理、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四条 露天煤矿钻爆采装设备需根据煤矿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开采工艺和采场生产能力等综合确定,应满足设备生产能力、性能配套、设备几何关系与空间位置配套等要求。
第五条 运输设备应满足设备生产能力和性能配套要求,根据地理特征、开采工艺、开采规模和采场生产能力等确定,主要包括:胶带运输机、破碎机、卡车或其他运输机械设备等,应满足以下对应要求。
第六条 排土和卸煤设备根据开采工艺、场地选择、采场距离和采场生产能力等确定。排土和卸煤系统应使用推土机、排土机或其他机械化设备,设备满足生产能力和性能配套要求。
第七条 露天煤矿智能化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需加强包括煤矿监控及自动化平台、煤矿信息管理平台、传输网络、数据中心与调度监控中心等相关软、硬系统的建设。
(一)煤矿监控及自动化平台。实现煤矿生产系统的集中监控,满足煤矿信息管理层对其数据采集、计划及管理的需要。
(二)煤矿信息管理平台。处理生产操作和生产管理数据,形成统一的数据集成平台,建设煤矿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动态调度与计划,并实现煤矿生产的综合指挥和决策支持。
(三)传输网络。煤矿监控及自动化网络、煤矿信息管理网络按一体化原则进行统筹建设。煤矿监控及自动化网络可采用有线、无线或有线无线网络相结合等方式,使用工业级设备,支持多种网络拓扑结构和冗余方式,网络故障重构时间不大于50ms;主干传输网络传输速率应满足接入需求,并留有一定富裕,有条件的煤矿应优先使用5G无线通信网络。煤矿信息管理网络宜采用以太网技术的网络,煤矿信息管理网主干网络传输速率不应低于1000Mbps,出口带宽不宜低于100Mbps。
(四)平台硬件。服务器宜包括数据库服务器、采集服务器、应用服务器、WEB发布服务器、外网服务器、备份服务器、防病毒服务器等,数据库服务器、采集服务器和重要的应用服务器应采用冗余配置。煤矿监控及自动化系统工作站应采用工业控制计算机,可采用冗余配置;网络传输核心层设备应采用具有扩展能力的三层工业以太网交换机或光线路终端设备,无线网络宜使用网桥或其他无线设备,核心层设备应采用冗余配置。煤矿信息管理网络传输核心层设备宜采用具有扩展能力的三层以太网交换机或光线路终端设备,数量不少于2台,应进行双机热备或负载均衡等配置;接入层设备应采用10/100/1000Mbps自适应的以太网交换机或光网络单元;支持VLAN,支持SNMP网络管理协议,支持远程维护与管理。
(五)平台软件。由煤矿监控及自动化平台软件、煤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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