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0.1 施工组织设计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投资概(估)算的主要依据和编制招、投标文件的主要参考,是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认真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对正确选定坝址、坝型、枢纽布置、整体优化设计方案、合理组织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工程造价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水平,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性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投标文件可参照执行。编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可参考使用。
1.0.3 施工组织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结合实际,因地、因时制宜,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妥善协调枢纽工程各部位的施工,结合国情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1.0.4 施工组织设计应重视基础资料的收集。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依据和所需资料见附录A。
1.0.5 施工组织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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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报批稿)──正文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198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87);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GBJ 146—1990); 《防洪标准》(GB 50201—199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1999);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1988); 《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5—1991);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 47—1994); 《水利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SL 278—1990);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试行〕》(SL 251—200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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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 282—200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 5021—1993);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 5061—1996);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099—1999);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 5110—2000);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01);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 63—1989);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01—199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报批稿)──正文 三、 施工导流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导流设计应充分掌握基本资料,全面分析各种因素,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并能使工程尽早发挥效益的导流方案。
3.1.2 施工导流设计应妥善解决从初期导流到后期导流施工全过程中的挡、泄、蓄水问题。对各期导流特点和相互关系应进行系统分析,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处理洪水与施工的矛盾。对大型或有特殊要求的水利水电工程可进行风险度分析,风险度分析方法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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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施工组织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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