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龙头企业,本应肩负食品安全的重大社会责任,为我国食品企业做好全心全意为消费者的榜样,然而却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放任“三聚氰胺”、“自来水源”“瘦肉精”等事件的发生,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这些消费者信赖的品牌产品不断曝光的各种问题实在令消费者心寒。
3.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称之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我国食品
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是《食品卫生法》。我国在法律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和国际标准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还不够,亟需解决。食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的系统性不够。具体标准和法规的制定上也不够协调和系统。另外违法成本过低,也助推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地沟油作为食用油制售就是一个鲜活的例证,其收集与炼制成本相对于正规食用油极为低廉,且一旦被执法部门发现,处罚力度也相对较轻,不足以对违法者构成震慑。地沟油之所以形成这么大的“产业规模”,正是这种原因助推了它。违法收益远高于违法成本,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者的胆量。廉价的成本、巨额的收益,使违法者敢于以身试法。
4.政府监管的不到位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可概括为“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采取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对于食品的管理工作,虽然各个方面都使尽全力,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广大消费者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但却事与愿违,非但没有达到预计的目的,还使得各执法部门为了争夺权利而彼此不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统一的管理监督机构、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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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不明确,多头管理的结果是部门之间争执不休。同样是食品安全管理,涉及到卫生、农业、粮食、质检、工商、商贸、海关以及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个部门的职能划分不甚明确。有些工作互相推诿,撂着没人干。“多部门齐抓共管”,其结果反而是各部门相互“踢皮球”,职责不明时能少管就少管,职责交叉时能不管就不管,致使在很多环节出现监管漏洞。
5.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消费者既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受害者,同事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缔造者。生产与消费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没有生产就无法消费,同样没有消费生产也无法进行。有害或不合格食品的出现及长期存在,也在于它一直存在市场,有人消费才是它长存的不竭动力。这主要源于有些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只衡量价格的差异,却忽视了产品质量的问题;有些消费者对于食品的质量,缺乏判断的能力,辨不清真伪;也有些消费者受到了食品安全的侵害,却缺乏维权意识,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有了这些消费者的纵容,劣质食品才有了滋生的土壤。
第四部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1.加强源头控制
食品安全问题要从源头开始加强控制,防止有害食品从源头流入市场,造成对消费者的危害和生产加工零售过程中资源的浪费。在此暂不讨论对资源和环境的治理和保护等重大而艰巨的问题。这一环节的直接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加强对农药和饲料等的管理,堵住一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在市场中流通,在必要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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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对剧毒农药和有害饲料进行必要的市场管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科普教育,提高对农药的鉴别能力,促进农药安全合理地使用。
2.强化企业责任
企业要明确自己在整个食品消费市场中所处的重要位置,在获取正当利润的同时,要明确企业所承担的责任。一味地追求利润也许会使企业获得一时的暴利,但这样的企业注定不会长久。企业只有长期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从而建立起品牌,树立起企业的形象,也就能获得长远的发展和利益。要建立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程质量监控, 不能仅仅把重点关注在最终产品的监测上, 而是要对原辅材料的供应、食品加工、流通等每一个环节进行分析、控制, 建立质量信息的可追溯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 发现质量问题, 及时处理, 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 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 确保食品安全。企业是食品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主体,要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3.健全食品法律法规
市场需要法规的建立才能逐步完善。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卫生法》。我国目前的食品卫生政策主要基于《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条款实行的。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体系中存在很多问题。职能部门既制定和解释法规、标准又行使执法功能,不可避免地出现问题,食品安全难以真正落实。各地应加快出台与《食品安全法》地方性配套法律、法规,以法律效力规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并对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整合、补充和完善,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理顺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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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关系,避免出现监管环节界定不清,各监管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监管到位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所有环节。
4.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
对违法制售问题食品的企业和个人的惩罚力度的不够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违法的成本太低必然导致违法行为增多。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 对制售质量不安全食品的不法厂商处以高额罚款, 并从重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以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也要加强对执法者的管理, 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 制定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 强化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 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市场的准入管制,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决不能让其进入市场, 对于已进入市场但没有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的企业,立刻令其停止生产、退出市场。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 对任何企业都不能免检。近几年来很多处问题的都是免检企业或免检产品。此外,在多数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背后,往往隐藏着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包庇、纵容和充当“保护伞”的问题。要改善我国目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现状,必须遏制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严惩相关职务犯罪行为,并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制度,确保人民健康安全。要把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查处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作为当前查处的一个重点。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大要案的同时,对一些涉案金额虽不是很大,但是造成社会严重危害、犯罪情节恶劣、群众媒体反映强烈的案件也应当发现一案查处一案,绝不姑息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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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明确政府职能
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赋予食品安全委员会全国食品安全的垂直监管职能, 把多个部门的分段监管过程统一协调起来, 消除监管空隙, 真正实现全程监控。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 强调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同时通过定时发布食品市场检测等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管理机构的决策等, 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 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政府还应提供平台让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媒体的管理, 要求媒体以客观、准确、科学的食品信息服务于社会和公众。
6.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安全性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市场对更安全食品的需求和对不安全食品的排斥即市场的导向,这与消费者做出的选择有重大关系。消费者的安全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消费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性控制起着关键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全社会食品信息平台,及时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和把握食品风险的各种来源。另一方面,食品是“经验产品”,消费者在消费之后的体验及其反应对于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目前情况下,消费者消费了假冒
伪劣商品如果不出现重大事故一般会忍气吞声,而不是积极举报。这一是源于中国人的维权意识普遍比较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里比较严重,二是由于维权渠道不畅通,一些消费者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也经常会遭遇投诉无门或维权成本过高等问题。要创造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消费者在消费了假冒伪劣食品之后进行举报。国家可以在对假冒伪劣食品厂商的罚款中抽取一部分资金建立起重奖举报假冒伪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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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及对策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