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临床试验阶段的新药和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报告由其引起的所有可疑的不良反应;
2、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报告由其引起的严重、罕见和新的不良反应;
3、鼓励报告其它所有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 二、报告程序:
门诊病人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临床医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门诊药房、内网下载)→门诊药房咨询窗口→药师询问病情、查阅病历→反馈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向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三、有关要求:
1、药物不良反应(ADR)的含义:药物在正常剂量和用法下,所发生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的反应。
2、不良反应须及时填写,包括药物已知的不良反应和新的不良反应。
3、遇严重不良反应必须48小时内上报。
4、表格填写不得有空,遇无法获知的信息可填写为“不详”。 5、“原患疾病”、“用药原因”等尽量书写规范,须用中文名,不得用英文缩写。
6、“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和处理情况”内容填写要全面,尽量用实验室数据作为佐证,证明不良反应的发生以及处理后的结果。
7、药品的厂家和批号不必填,由药剂科完成填写。 8、“日剂量”的填写格式与医嘱同,如“一片,tid”。 9、“关联性评价”不必填,由ADR工作小组进行评价。 10、注意不良反应发生的时间与用药时间上的相关性,以免错报。
门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门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一、报告内容:1、临床试验阶段的新药和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报告由其引起的所有可疑的不良反应;2、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报告由其引起的严重、罕见和新的不良反应;3、鼓励报告其它所有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二、报告程序:门诊病人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临床医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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