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决策人员要真正摆正自己的位置。决策人员要主动将自己置于安全监督之中,勇于承认错误,摒弃“刑不上大夫”的恶习,主动认罚。只有早发现,早纠正,才不至于继续犯错误,也就不会出现自己终身追悔莫及的行为发生。这样做既能预防和制止自己的违章行为,也是用实际行动对员工进行垂范表率和安全教育,有利于整个单位的安全生产。决策人员(特别是高层次的决策人员)是否拥有良好的安全意识是反对和制止习惯性违章指挥的关键;
(2) 强化监管体制,提高对违章指挥进行处罚的透明度。对习惯性违章指挥进行处罚,其影响力远大于对违章作业(操作)进行的处罚。对于违章作业(操作),各单位都能按规定进行处罚、纠正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告,对于习惯性违章指挥,也要敢于进行处罚,这对加强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对习惯性违章指挥可实行匿名举报制和有奖举报制等;
(3) 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知识。很多决策人员的学习劲头是足的,但其学习的主要内容是管理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而对安全知识学习得相对少,有的人甚至不知道如何学习、从哪里学习安全知识。只有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最好是企业将安全知识学习进行制度化),才能在决策指挥时做到“我不仅要安全,我也能安全”;
(4) 决策人在工作中应处理好电力安全生产中效益和安全的关系,要明白效益虽然是目标,但安全更是前提。
习惯性违章根源及应对措施
习惯性违章,是指生产工作中习以为常的、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这些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由师传徒,由甲及乙,侥幸变“经验”,其特有的隐蔽性往往不被人们所认识。据资料显示,电力企业所发生的事故,有95%的事故是由于违章违制而发生,其中,78%的事故又是由于习惯性违章造成。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再次表明:习惯性违章已经成为电力企业事故的罪魁祸首。 一、习惯性违章的根源
习惯性违章主要表现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如无票作业,无监护作业,不执行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它的发生是多方面因素引起的,但归根到底是思想意识、监督管理方面的原因。
(一)安全意识淡薄是习惯性违章的思想根源。在电力施工现场,员工作为生产活动的主体,他(她)的思想意识、心理因素无时不刻影响着工作的方式、方法。即:思想违章通过行为违章表现出来。 心存侥幸的思想。违章操作容易酿成事故,然而有些人却认识不到这一点,事事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是每次违章作业就一定要出事故,该投机时就投机,该取巧时就取巧,即使有事也不会落在自己身上。
急功近利的思想。一些职工进入工作场地后,工作雷厉风行,简单粗暴,认为自己有一定技术能力,就把遵章守制放在一边,凭经验工作,很少听别人的劝告,这种思想上的违章不出事故则已,一出事故就是大事故。调查样本中,认为此类思想占思想违章总数的26%。 明知故犯的思想。这一类员工曲解了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
信奉“胆小不得将军做”、“只要敢闯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等理念,把违章行为当成个人英雄主义。他们的从业时间较长,现场“违章”工作经验丰富,且在各类安全学习中,安全规程讲得头头是道,只是在行动上却对不上号,明知自己行为违章,为了图省事、怕麻烦,依然我行我素。因此,一些从业时间较长的老员工是这类思想泛滥的“重灾区”。
盲目无知的思想。这种思想主要反映在“三种人”身上,即临时工、青年工人、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这些人做事急躁,风风火火,且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得不够全面,缺乏经验,安全意识差,对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各种违章行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生产过程中,被发现违章后,往往都不知道自己违章在什么地方。在这种心理影响下造成的违章,以作业性违章较多。
总的来说,上述四种不良思想极易导致习惯性违章,所以生产现场无违章不仅仅是行为上不违章,而且要杜绝思想违章。一旦思想上出现违章苗头,就会通过行为上表现出来。
(二)管理“盲点”导致习惯性违章现象屡禁不止。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企业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发生巨大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系统设备的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员工个人的安全管理却存在“盲点”。
杜绝违章的最大困难就是习惯性违章具有反复性,为什么习惯性违章现象总是死灰复燃、屡禁不止?原因就是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没有切中习惯性违章的要害。有些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素质不高,严重忽
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为长期良好的安全形势不会出问题,松懈了安全教育,以致安全管理层层衰减,层层粗化。有些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存在着不规范、不细致的现象,有时迫于人情,对应严格考核的违章行为“一放了之”,甚至导致对习惯性违章视而不见,埋下事故隐患。
加强工作现场的安全考核,了解现场安全动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管理举措,对习惯性违章起着威慑和震撼作用。 二、习惯性违章的特性
习惯性违章能够长期在施工作业现场蔓延滋生,原因就是它具有顽固性、潜在性、感染性、排他性等特性,这些特性的存在决定了这一危害安全的恶习难以根除。
习惯性违章具有顽固性。习惯性违章是由一定的心理支配的,是一种习惯的动作方式,因而它具有一定的顽固性、多发性特点。支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心理不改变,习惯性违章动作不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就会反复发作,直到行为人受到伤害或者受到处罚时,才会引起足够的重视。
习惯性违章具有潜在性。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往往是习惯成自然的结果。例如:工作现场围栏上的“禁止跨越”、“正在作业”等标识视而不见,不以为然,长期违章作业,一旦出了事故才追悔莫及。 习惯性违章具有感染性。一些员工的不良习惯行为,不仅对本人的安全生产有影响,同时对其周边的员工也有影响。如现场习惯性违章搭接试验电源,在很多工作现场屡见不鲜。如果遇见这种现象不及
时制止,其他员工很容易效仿,甚至一些新进人员误认为该操作方式正确,也盲目跟着学,根本不知道自己正处于危险的边缘。 习惯性违章具有排他性。有些习惯性违章严重的员工,对安全规程根本学不进去也不遵守,总认为自己的习惯方式“管用”,而安全规程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其结果必然是严重妨碍安全规程、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严重危急安全生产。 三、习惯性违章的对策
习惯性违章是企业安全生产最险恶的敌人,我们应该针对它的特性制定防范措施。对此,从营造企业安全文化、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以及提升员工技能等三个方面杜绝违章。
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据调查显示,习惯性违章的引起,其实在很大程度是源于人的思想认识和重视与否上,只有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都树立一种安全理念,增强防范事故能力,才能真正做到事故与你无缘。
加强现场安全的监管。强化生产一线的安全监督工作,是阻止习惯性违章事故发生的一道重要的外界防线。
提升一线员工的业务技能。安全生产首先要保证人身安全,而员工的技术素质又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保证。只有人的业务技能在控,安全工作才能可控,以人为本才能落到实处。注重对员工职业素养的培养,通过突击抽考、演习、竞赛等方式让有关人员真正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电监会《电力事故调查规程》、公司《电业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等。
习惯性违章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