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与住户进行谈判,发生的索赔费用不得从保修金中提取,由乙方另外支付。 9.3 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9.4 乙方维修质量,应保证在6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保修,保修金应在维修完成6个月满后支付。
9.5 乙方负责维修部分的工程,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认可。乙方在负责维修时,乙方应本着工完场清的原则,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9.6 保修金返还方式: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竣工结算后按比例数一次扣除,返还时不计利息。
9.6.1 工程保修款在保修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时结算。保修金结算比例:第1年满后一个月内付50%,2年期满或延长期满后一个月内付50%。 9.6.2 工程保修款结算时必须经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扣除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垫付的维修费用和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时指定单位的维修费用及违约金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10条 违约责任及其它
10.1 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职责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原则为:甲方违约工期适当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0.2 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订立的标准,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标准为止,返工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怠工、取闹,否则视为违约,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5%作为违约金。
10.4 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在工程项目预算总价的1-5%为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11条 争议
11.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甲乙双方先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用“√”形式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除第9条有关保修条款)。
第13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14条 合同份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第15条 附件: 15.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甲方):(签章) 法人或委托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承包人(乙方):(签章) 法人或委托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甘肃天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1条 项目。 第2条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图纸范围内及甲方现场指定由乙方所施工的保温工程的全部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第3条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3.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4 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因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但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修复,费用参照市当月信息指导价。 第4条 第5条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无任何问题则第1年满后一个月内付50%,2年期满或延长期满后一个月内付50%无息返还承包人。 第6条
其他
6.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有规定按规定,无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墙保温工程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甲方:甘肃天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 项目部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给劳动者提供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和控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特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目标
1、乙方对所承担的单项从开工至竣工期间不得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轻伤频率不超过10‰。
2、乙方应积极配合支持甲方参加项目部临时安排的各项安全任务,合格率达到100‰。
二、安全管理责任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施工人员要保证无违法犯罪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与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乙方班组必须配制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并把兼职人员名单提供给甲方现场管理员,以便工作中相互衔接。
3、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所属的作业环境施工区域要认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如本班组无能力整改,应向甲方反映,甲、乙双方协调,严禁带隐患施工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无证操作机械、设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安全管理要求
1、乙方所有人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纪律,正确佩戴好安全帽,高处、悬空、临边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严格按各工种的操作规程作业,严禁私自拆除一切防护设施,严禁从窗口传递或抛物。
2、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罚管理,凡违章作业的人员,甲方将给予违章作业人员50-500元的处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蛮干所造成的施工现场内外人员的伤亡事故由肇事者班组负责,同时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