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管 理 资 料
第 三 册
专 项 施 工 方
工 程 名 称:保利未来城市A2地块6-9#楼
施 工 单 位:保利未来城第二项目部
安全管理资料目录
案
第 三 分册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资 料 内 容 编制人 刘传泽 刘传泽 刘传泽 刘传泽 刘传泽 刘传泽 刘传泽 刘传泽 刘传泽 刘传泽 刘传泽 刘传泽 刘传泽 刘传泽 刘传泽 刘传泽 刘传泽 施工组织设计 应急救预案 6-9#楼塔吊安拆方案 塔吊防碰撞方案 旋挖钻机钻孔方案 6-9#楼施工电梯方案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爬架方案 10 模板方案 11 临时用电方案 12 楼层防护(大平挑)方案 13 爆破方案 14 冬雨季施工方案 15 防汛施工方案 16 起重吊装施工方案 17 夜间施工方案 18 人工挖孔灌注桩方案
审核: 编制: 年 月 日
刘传泽
防止边坡坍塌事故措施
1、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项目部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2、土方开挖前,项目部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作业。土方开挖时,项目部应对相领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3、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领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4、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项目部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领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领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6、基坑(槽)作业时,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7、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8、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9、施工单位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10、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务实,并加垫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于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体。
11、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项目部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12、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项目部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13、项目部应按地质资料和设计规范,确定临时建筑的基础型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与建筑材料等的间距应符合技术标准。
14、临时建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项目部应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
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码土方、货物等的警示。
15、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项目部在组装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对搭设在空旷,山脚等处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16、雨期施工,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
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地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17、冬季解冻期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对基坑(槽)和基础桩支护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措施
1、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措施。
2、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签字。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签字。
3、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施工中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设红灯示警。
5、高处作业前,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