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 小微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工贸行业小微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DB32/T 2546-2013) ,规范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 [2014]17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
(二)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
准化达标企业”。
(三)市级安监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评审方式,并
实施监督管理。
(四)县级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单位的确定和具体考评管理工作。
二、考评程序
(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按照自评、申请、评
审、公告及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二)自评:小微企业按照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
(三)申请:小微企业经过自评符合申请条件的,向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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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县级安监部门或经委托的乡级安监机构提交《冶金等工贸行
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 (见附件 1),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
(四)评审:接受评审申请的安监部门或机构应及时通知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单位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所在地安监部门或机构负责督促企业将评审报告中不符合项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整改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 75 分,微型企业评
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
审得分≥ 60 分。 小型、微型企业划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确定。
(五)公告及颁发证书:县级安监部门应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并颁发证书;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考评管理
(一)小微企业在公告达标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状况进行一次自评,同时将自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实施整改。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有效期为
3 年。
期满前 3 个月,小微企业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延期。
(三)小微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并收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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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较大社会影 响的。
四、其他事项
(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引用要求。
1.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标准在下列选择:
( 1)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见附件2);
( 2)《江苏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表》(见附件 3)。
2.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选用标准应与企业自
评标准相统一。
(二)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申
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的,应依据相
关行业专业标准或《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三)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 http://www.chinasafety.gov.cn )“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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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行业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 审 申
申请企业:
申请行业:
企业规模:小型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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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专业:
□ 微型 □ 性质:初评 □ 延期 □
年
月
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请
企业名称 地
址
员工总数
固定资产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专兼职安全
人
管理人员
万元
电 电 手
话 话 机
特种作业
人
人 员
主营业务收入
传 传
真 真
人
万元
电子邮箱
企业概况:
近三年本企业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
□
自评标准:
□
总局 省局 自评得分:
企业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 (签名 ):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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