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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汽轮机启动调试导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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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汽轮机启动调试导则

欧阳光明(2021.03.07)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火电机组汽轮机的主机、辅助设备、热力系统的调试及机组整套启动调试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125MW容量及以上容量的凝汽式汽轮机组,其他类型汽轮机组的启动调试亦可参照执行。进口机组按制造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启动调试,若制造厂无这方面具体说明时,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596 电厂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

DL/T571 电厂用搞燃油验收、运行监督及维护管理导则 DL/T607 汽轮发电机漏水、漏氢的检验 DL/T651 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技术要求 DL/T711 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 3 总 则

3.1 编写目的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启动调试是保证汽轮机高质量投运的重要环节,为适应电力工业的发展并规范汽轮机的启动调试工作,按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两部分制定本标准。 3.2 启动调试组织

a)机组启动调试前,由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下设试运指挥部,试运指挥部代表启动验收委员会主持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 b) 机组启动调试工作应由试运指挥部全面协调,汽轮机调试具体项目应由汽轮机调试专业组负责实施

c) 汽轮机调试专业组应由调试、建设、生产、施工、监理、设计及制造厂等单位的工程

技术人员组成。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其组长应由主体调试单位担任。 3.3 调试资质

a) 承担汽轮机启动调试的主体调试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b) 汽轮机启动调试的专业负责人由具有汽轮机调试验的专业调试技术人员担任。

c) 汽轮机调试人员在调试工作中应具备指导、监督、示范操作、处理和分析问题、编写

措施和总结的能力。 3.4 计量管理

汽轮机启动调试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经有资质的计量单位校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 3.5 调试措施

“汽轮机整套启动调试措施(方案)”及重要的“分系统调试措施”必须经过建设、生产、施工、监理、设计、制造厂等单位的会审并必须经过试运指挥部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3.6 调试工作程序

a) 收集、熟悉、掌握汽轮机设备、系统的详细资料。

b) 负责编制工程“调试大纲”中规定的汽轮机部分的“调试措施(方案)”,明确汽轮机调试项目、调试步骤、试验的方案及工作职责,并制定相应的调试工作计划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措施。“调试措施”的主要内容参见附录A。

c) 向参与调试的单位进行“调试措施”技术交底。

d) 做好调试前仪器仪表的准备和参加设备系统的验收及检查启动条件。

e) 进行分系统调试与汽轮机整套启动调试,并完成全过程的调试记录。

f) 按汽轮机启动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要求(参见附录C )对调试项目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查验收与评定签证,经验收合格后移交试生产。

g) 汽轮机启动调试工作完成后,调试单位应编写“调试技术总结报告”。 4 分部试运 4.1 通则 4.1.1

a) 分部试运包括单体调试、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 b) 单体调试是指各种执行机构、元件、装置的调试,单机试运是指单台辅机的试运。

c) 分系统试运是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因此,部分分系统项目需要在整套启动阶段继续进行调整试验。 4.1.2 工作分工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汽轮机分部试运的单体调试、单机试运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分系统试运由调试单位技术负责。 4.1.3 分部试运前的准备与条件

(a) 试运区的场地、道路、栏杆、护板、消防、照明、通信等必须符合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规定及试运工作要求,并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和分界。

(b) 分部试运设备与系统的土建、安装工作已结束,并已办理完施工验收签证。

(c) 试运现场的系统、设备及阀门已命名挂牌。

(d) 试转设备的保护装置校验合格并可投用。可因调试需要临时解除或变更的保护装置已确认。

(e) 分部试运需要的测试仪器仪表已配备完善并符合计量管理要求。

(f) 编制好“工程调试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分系统调试记录”、“分系统调整记录”、“分系统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和评定表”,并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确认通过和试运指挥部批准。 4.2 分部试运要求

4.2.1 分部试运技术管理要求 a) 编写“调试措施”

b) “调试措施”技术交底。

c) 由施工单位汇总安装试验记录: 1)新设备分部试运行前静态检查表;

2)管道、容器、水压、风压试验检验签证; 3)设备/电动机联轴器中心校准签证; 4)润滑油油质状况及记录;

5)管道水(油)冲洗质量检验记录; 6)电动机及电缆绝缘测量记录; 7)设备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8)电动机试转记录;

9)连锁保护试验及信号校验项目清单及检查签证;

10)试运系统仪表、控制器校验汇总表(需由校验单位校验员及负责人签证);

11)DCS(或PLC)相关功能实现汇总表; 12)试运系统电动门、气动门校验签证清单; 13)新设备分部试运行申请单; 14)试转设备单机静态检查验收;

15)“单机试运”、“单体调试”验收签证;

16)系统静态检查验收及新设备分部试运申请单。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2021年汽轮机启动调试导则 2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汽轮机启动调试导则欧阳光明(2021.03.07)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火电机组汽轮机的主机、辅助设备、热力系统的调试及机组整套启动调试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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