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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复习资料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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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概论》体系框架

第一章 绪论

1. 理解公务员制度

2. 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精神与特点 3. 研究的内容,方法与意义 第一节 理解公务员制度 一. 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的定义:传统:称为“文官”,是与其他专职服务于国家的机构相对应的,如军队,

司法与警察等。

现代:称为“公共雇员”或“政府雇员”,是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

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旅行国家公务的公职人员。

(一) 公务员的范围

(二)

2.中国划分公务员的范围

?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

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七大组织(除工勤人员之外):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协,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民主党派及部分社团机关

注:除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外,还有部分人员和单位“参照”该法进行管理: 1、《公务员法》第106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2、部分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e.g.下列属于公务员的是( A,B,D ) A 曹建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B 蒋树声 中国民主同盟 主席 C xxx 江苏省妇联 办事员

D XXX 泰州市教育局 办公室主任 思考:如何看待此次公务员范围的界定

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有利于党政机关干部之间的交流;有利于从制度上建立统一的对公务员绩效评估体系和监督体系; ……

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有些不妥;(司法独立性破坏、法律交叉冲突、考试录用标准)

人员范围扩大,财政负担加重; 社会价值观变化; ……

(二)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法律主体在法律中的位置(地位与作用)。是其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意味着这一职业阶层的身份及其保障,也意味着他在各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综合表现。

典型:英美法系即“职位制”:“任命” 权利获得合同化,私法约束 大陆法系即“职业制”:“契约”权利获得法制化,公法约束 职业制与职位制标准比较

进入公务员 队伍的条件(Conditions) 职业制(Career systems) 1.录用之初只能进入初级职位 2.特定的终身职业需要相应的文凭和(或)教育背景 3.职业之初,有相应的培训和试用期 职位制 (Position systems) 1.录用之初也可进入中级职位 2.特定的终身职业不需要相应的文凭和(或)教育背景,但是特定的职位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资格 3.职业之初,没有相应的培训和试用期 没有确定的晋升制度 像私人部门一样,是合同雇佣,没有终生雇佣 集体协议/个人化工资 集体协议 职业发展 (Career development) 雇佣(Employment) 薪水制度 (Salary systems ) 退休金制度 (Pension systems ) 确定的晋升制度 终生雇佣 法定制度 法定制度 劳动立法 (Labor legislations) 就工会参与有关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决策有专门的立法 由政府当局将与工会之间谈判,在集体协议中确定有关公务员的雇佣条件,工会的参与权类似私人部门工会的参与权 (三) 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现代公务员制度最早产生于19世纪初的英国。

公务员制度是国家政治与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务员制度:对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等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系列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的总称。

二. 起源与发展

恩赐制 ,个人徇私制,政党分肥制,功绩制 早期萌芽 普鲁士的实践 1794年的法典 《普鲁士各邦普通国家法》 \common law\“官员是国家公仆” 确立 英国的实践 发展 美国的实践 实施 我国的实践 1982-1988年 拟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89-2005年 93年颁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006年以后 《公务员法》 1853年 1883年 《诺斯科特— 《彭德尔顿法》 特里威廉报告》 “Pendleton Act ” “Northcote-Trevelyan 美国公务员制度的Report” 基本法 现代公务员制度的 基 本框架 补充:中国原有干部人事制度 改革的必然 缺乏具体制度 1993年 《国家公务自身弊端 2006年实施《公干部外延过大

员暂行条例》正式务员法》 政企分开

建立公务员制度 外部环境推进 政事分开

政社分开

公务员制度在现代国家体系中的地位 完成国家和政府使命的必要工具和手段 政府实施其施政目标的主要载体 政府存在合法性的具体体现

第二节 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精神 一. 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精神

“竞争精神”与“常任原则”的统一 “法治精神”与“中立原则”的统一 “专业精神”与“分类原则”的统一 “科学精神”与“人本原则”的统一, “民主精神”与“效率原则”的统一

二. 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 实行“两官分途”,坚持“政治中立”,强调“功绩主义”,实施统一管理

三.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 公务员队伍的领导——党管干部的原则

公务员范围的界定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队伍的宏观管理——分类管理和统一领导 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公务员的管理监督——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 第三节 公务员制度研究的内容、方法与意义 一. 研究的内容

二. 研究的方法

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生态研究法,案例研究法 三. 研究的意义

有助于探索现代国家人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普遍趋势 有助于提高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和管理水平 有助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先进理论和实践

有助于理解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章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1.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概述 2.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内容

3.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特点与意义 第一节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概述 (一)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含义:

公务员义务(Right of civil servants):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公务员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中法定权力和行为方式的约束,或者说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限制和保证行使权力的法定范围、管理幅度、自觉程度

公务员权利(Obligation of civil servants):是指公务员在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的过程

中,享有的合法权力和利益,拥有的法定手段和法定条件。 保障其享有的合法权益、拥有的法律手段和法定条件 (二)公务员义务与权利之间的关系

同一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均衡性

(三)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产生 义务与权利的产生 法律关系的产生 法律关系 法 律& 事 公务员法律关系 实

第二节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内容 一、国外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义务:忠实义务,“政治中立“义务,服从义务,保密义务,回避义务,品行义务,申报财产义务

权利: 参与工会与罢工权利 政治权 政治平等的权利 申诉与控告的权利 身份保障权 薪酬权 经济权 退休权 辞职权 休假权 教育权

二、★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原则: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原则,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效率原则,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保护公务员权利的原则

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纪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具有的工作条件,职业常任 ,获得工资报酬等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建议和批评,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违法或不适当),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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