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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蔬菜供应配送安全责任书
篇一:食堂供货商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滨二九曲河路校区食堂供货商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卫生法》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精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防止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由滨江二校九曲河路校区(甲方)与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乙方)签订此责任书。 一、乙方责任目标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学校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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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二)建立供货商为第一责任人的卫生责任制,是完成目标的主要责任人。
(三)不准供“三无”食品及超过保质期食品。对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对于要负经济和刑事责任的供货商要一概承担。 (四)每学期对《责任书》的内容进行自查,并将情况向甲方总结上报。
为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证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订如下安全责任状。1
1.所有供应商供货前必须出示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2.粮油供应商每次销售粮油必须持有质检报告单,产品外包装必须具有“s”安全标志。
3.蔬菜供应商提供的蔬菜必须是无公害的绿色食品,要求新鲜,无变质腐烂食物。
4.豆制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5.副食品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持有质量报告单,外包装必须具有“s”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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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有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因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商、卫检、质检部门检查所没收的货物和罚款)均由供应商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除扣质量保证金外,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奖罚办法
1.乙方如全面完成《责任书》的各项内容,由学校予以表彰。
2.乙方如不完成《责任书》的各项内容,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取消供货资格,对于要负经济和刑事责任的供货商要一概承担。
3.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赣州市滨江二校九曲河路校区责任单位(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2月 2
篇二:食堂粮油配送安全责任状
安西中学食堂粮油配送安全责任协议书甲方:信丰县安西中学 乙方:
为了保证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学校(甲方)与食堂食品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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