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晋城煤业集团资源整合矿井机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各资源整合主体、整合煤矿机电系统业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基础工作、明确各级职责,使机电管理工作更好的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制定的依据为:《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等行业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整合矿井集团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晋城煤业集团对资源整合矿井业务保安责任制度》、《晋城煤业集团资源整合矿井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
第三条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辖的煤矿资源整合主体及其所属矿井,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煤矿资源整合主体具体指:沁秀公司、天安公司、晋圣公司、金鼎公司、金明公司、晟泰公司、晋牛公司等。
资源整合矿井:是指在资源整合过程中,由分散的小煤矿整合而成的煤矿企业。
第五条 各资源整合主体及其所属矿井的机电管理业务归口包括:井上、下供电系统管理;提升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及主通风机等大型设备的管理;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安全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具体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运行管理以及产量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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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构设置、职责及人员要求
第六条 集团公司机关处室是兼并重组矿井的监管主体,对各资源整合实施单位及所属的兼并重组矿井履行相应的分级管理、技术把关、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七条 机电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令;贯彻执行上级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法规、标准等。
2、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管理制度(规定)、内部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整合主体和矿井规范、改进、完善和加强机电业务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落实;
4、组织召开专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订、落实机电系统专项和年度工作计划、措施。
5、对整合主体、资源整合矿井的机电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6、负责与集团公司以外的相关上级部门、单位进行业务沟通、业务联络与业务协调。
7、组织开展机电系统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工作。
8、参与资源整合矿井的停复产及建设项目开工和峻工的验收工作。 第八条 装备物质公司职责按照晋煤集办字(2011)492文件《关于集团公司装备物质分公司职能定位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 各资源整合主体必须设立机电负责人、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主管部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形成完整的机电管理体系。
第十条 各资源整合主体的机电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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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的政策、方针、规程、规定、制度、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2、负责建立健全资源整合主体及所属矿井机电管理及机电技术方面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文件。
3、负责所属矿井机电方面的设计、设备选型工作及审批工作。 4、负责机电安全工作,对所属矿井的机电管理工作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定期检查、抽检。
5、负责编制节假日停产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机电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安排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工作。
6、负责所属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维护等方面的牵头管理工作。
7、负责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上报各项资料和各类报表。
8、负责整合主体范围内对外的相关业务联络、技术方案审批等事宜。 9、负责所属矿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十一条 各资源整合矿井必须设机电副矿长(或机电副总经理)和机电副总工程师,必须设立机电科(或部)和相应的区队,同时配备足够的设备管理、电气(器)管理、大型设备、采掘衔接、监测监控等专(兼)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形成矿、科(或部)、队、班组四级机电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 各资源整合矿井的机电科(或部)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集团公司及整合主体有关的技术政策、方针、规程、规定、制度、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2、结合本矿的实际,制定机电系统的各种管理制度(规定)、实施细则、内部标准,并认真落实。
3、负责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4、负责按整合主体的技术标准及相关的管理要求对本矿井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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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系统、压风系统、供水系统、主排水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系统、主通风机等各系统及主要设备进行管理。
5、负责设备综合管理工作,包括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大修、改造、报废等的全过程管理。
6、负责抓好机电技术工作,建立健全本矿井的技术档案,组织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7、组织编制、审查矿井机电系统各项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8、负责矿井机电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编制节假日停产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组织定期检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9、负责按要求落实“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10、积极协助整合主体对本矿开展的机电更新改造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提供必须的相关资料,为整合主体开展的标书制定、设备技术标准确定等技术管理工作提供条件。
第十三条 各级机电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岗位人员必须配备齐全,真正做到分级管理、层次清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
第十四条 所有煤矿要严格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必须制定培训计划,对机电系统岗位人员进行机电、安全知识培训,使各工种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护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特殊工种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章 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及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 各矿井应建立健全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和落实。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
(1)机电安全管理制度;(2)技术管理制度;(3)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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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分析追查制度;(5)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6)各要害场所管理制度;(7)各要害地点、岗位的现场交接班制;(8)岗位责任制;(9)操作规程;(10)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1)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2) 设备包机制度; (13) 电缆管理制度; (14) 电气管理制度; (15) 配件管理制度;(16)阻燃胶带管理制度;(17)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18)电气试验制度;(19)倒闸操作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包括操作票、工作票);(20)杂散电流管理制度;(21)井下三大保护管理制度;(22)小型电器管理制度;(2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产量监控系统等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各矿井的图纸应完整齐全,内容符合要求,标注规范,填写认真正确,有变动要及时修改,有重大变化必须重新绘制。应及时填绘的有关图纸:
(1)主提升系统图;(2)排水管路系统图;(3)主通风机通风系统图和反风系统图;(4)压风系统图;(5)地面供电系统图;(6)井下变电硐室供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和断电控制图;(8)供热系统图;(9)通讯系统图;(10)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图
第十七条 各矿井应收集、整理并存档的有关资料:
(1)设备使用说明书;(2)调试安装验收单;(3)试验记录;(4)设备历次事故记录;(5)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6)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7)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8)大型设备安装图纸、易损配件图册;(9)安全活动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10)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评级资料;(11)职工考核、奖惩、技术比武、劳动竞赛活动资料;(12)职工培训计划及培训总结;(13)入井装备煤安标志证及汇总表;(14)上级文件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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