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09-12-23
为深化我局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水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省、市、县各级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一)我局所属的33个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中在职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要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各单位应以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确定本单位的岗位总量。
二、岗位类别设置
(一)岗位分类:我局系统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 (二)岗位设置
1、管理岗位: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机关服务中心、饮水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荆南总段、总排渠管理段、卷桥水库管理处、农排总站、16个乡镇水利管理所)。
2、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应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水利设计院)。
3、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各泵站管理处、电排站、闸站管理所)。 (三)三类岗位比例控制: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2、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六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由局根据单位的功能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2、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主体系列(工程)可设置中级岗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由单位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进行确定。
2、事业单位中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3、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和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种中设置。事业单位非主体工种的
岗位设置原则上不超过三级岗位。
四、岗位结构比例
(一)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由局提出方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内部结构比例。根据实际,我局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为3∶7。
专业技术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的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依照人事部门规定进行设立,中级中的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助理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员级为十三级,不设控制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岗位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0%左右,二级岗位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三类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可在满足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规定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范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认定,并可从认定的下一个月起,按所聘岗位确定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县水利局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力争在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