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起住建领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一、基坑坍塌
1、2017年“10.12”平潭综合管廊工程GA8段区地表塌陷事故 2、2016年“11.18”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坍塌事故
二、模架坍塌
3、2013年“6·2”福清市松益织带有限公司模板支架坍塌事故 4、2013年“4.1”龙海市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景观桥梁模板坍塌事故
三、起重伤害
5、2017年“11.27”溪美源昌财富中心工程起重伤害事故 6、2018年“6.20”龙岩第一中学分校第三标段工程起重伤害事故
四、房屋坍塌
7、2019年“2.16”仓山区叶厦村房屋倒塌事故
8、2018年“5.4”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建办公楼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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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平潭综合管廊工程GA8段区地表塌陷事故 2017年10月12日11时许,在平潭地下综合管廊干线工程(一期)PPP项目经理部二分部GA8段区发生一起基坑外侧地表塌陷事故,导致2名工人和1名救援的护士死亡。
(一)事故原因分析
1、由于基坑坑壁、坑底渗漏、涌沙,造成基坑外侧地表下的中砂被掏空,形成了空洞;在填充作业过程中,板结的素填土和地下砂层承载能力不足以承载人员荷载,造成地表层的坍塌,导致2名女工被砂土掩埋,窒息致死。
2、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由于抢救人员和挖掘设备对附近的地表素填土层及其下砂层的进一步扰动,使周边砂层中空洞的迅速发展,造成附近地表素填土层瞬间大面积塌陷,导致参加救援工作的1名女护士陷落,被砂土掩埋窒息致死。
(二)事故性质及处理
经调查认定,平潭综合管廊工程GA8段区地表塌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责成向区交建局做出书面检讨。
4、区交建局,作为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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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指导和督促该站履行安全监督职责不够到位,建议由区管委会予以全区通报。
5、白*,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领工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张*,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成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撤职处分,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7、郑*民,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二分部安质部部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撤职处分。
8、马*强,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二分部安全总监兼现场副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降职处分。
9、唐*,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常务副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成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记过处分。
10、贾*,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履行总监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1、杨*敏,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副站长,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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