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公庙、荔枝公园、景田北及园岭片区交通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
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属工区、厂队及班组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部人员报告,由各级负责人用手机或对讲机立即向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或应急办公室报告。
2.应急指挥领导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的信息后用最快的方式通知指挥部人员到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作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小组依据职责分工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信息上报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质量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并在1小时内按公司《事故快报制度》的要求,书面传真《事故快报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上报股份公司。公司主管领导及部门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3.事故现场有关负责人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和已造成人员伤亡的人数,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
4.项目负责人向上级行政有关部门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B、事故的简要经过;
C、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D、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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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传递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与指挥部的准确信息传递由协调联络组负责,以便指挥部进行救援方案的决策。
2.与地方质检、公安、工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等单位的信息沟通由协调联络组负责,信息上报根据现场救援的情况及时上报真实、准确的救援信息。 七、应急响应
7.1 分级响应
(一)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与我单位事态控制的能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Ⅰ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5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响应:造成1~2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响应: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响应:造成1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当发生Ⅱ、Ⅲ、Ⅳ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急总指挥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由项目自有应急救援力量立即组织进行抢救。
(三)当发生Ⅰ级质量事故时,申请启动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级预案,并充分调动自有的应急力量和资源,积极配合上级或当地政府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与业主及上级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事故发生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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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及上级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启动时,本预案响应行动服从相应预案安排。
7.2 响应程序 (一)初级应急
当发生Ⅳ级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事故施工队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实施救援。
(二)基本应急
当发生Ⅱ、Ⅲ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应立即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报告或向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与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报告。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或应急总指挥报告,应急总指挥接到报告后,下达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并立即通知现场事故施工队及临近施工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实施前期救援,进行事故先期处置。
(三)扩大应急
当发生Ⅰ级质量事故或Ⅱ级质量事故发生后,自有应急力量无法控制住或减少事故损失,有造成扩大趋势时,应当机立断快速作出启动更高一级应急预案的决定,立即报请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同时提出外部增援。
(三)应急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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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报告人外部报警消防:119匪警:110交通:122救护:120现场施工人员抢险救灾组技术咨询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质量控制组协调联络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结果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检验、评价、修改
(四)处置措施
1.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未到达事故现场前,有关责任工区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发出报警求救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在事故现场及存在危险物质的重大危险源内外,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故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紧急断电、组织撤离、救助伤员等。
2.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不能及时赶到现场的,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代为指挥。迅速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的信息,尽快制定有效的切实可行的抢险方案。根据事故程度确定相关工程是否需要暂停施工或运行;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提防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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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总指挥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决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势态范围,防止事态扩大。事故现场抢险人员根据事故特点,采用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抢险过程中首先要注意人员的救援、事故现场内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封存及转移等,其次是贵重物资设备的抢救。排除险情,减少损失。
4.当紧急情况威胁到人身安全时,事故应急总指挥必须首先确保人身安全,组织人员迅速脱离危险区域,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的影响。
5.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如突发性事故有可能危及周围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应立即出警报信号、应急广播,根据事故状态确定警戒区域设置临时警戒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现场管制措施封闭现场,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畅通道路、维护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疏散无关人员立即离开现场,到安全地带,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
6.根据事故发生后,人员的伤害程度,在项目部救援能力无法救助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申请启动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级预案,并充分调动自有的应急力量和资源,积极配合上级或当地政府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7.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指挥和抢险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8.及时向业主、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汇报紧急处置情况,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