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的心理与教育
一、 特殊教育的一般问题 1.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是整个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使用一般或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组织形式和设备对特殊儿童所进行的达到一般和特殊的培养目标的教育。
2. 广义和狭义的特殊教育对象 广义和狭义的特殊儿童
对特殊儿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广义的,即把正常发展的普通儿童之外的各类特殊儿童都包括在内,这里有各种能力超常的儿童、行为问题的(包括轻微违法犯罪的)儿童、智力发展低常的弱智儿童、视觉或听觉有不同程度障碍的儿童(盲童、低视力儿童、聋童、重听儿童)、肢体障碍儿童、言语障碍儿童、学习障碍儿童、情感障碍儿童、多重障碍儿童等。有的国家近年统称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另一种是狭义的理解,即专指生理或心理发展上有缺陷的残疾儿童,包括的仅仅是智力、视觉、听觉、肢体、言语或情绪等方面发展障碍的儿童,又可称为“缺陷儿童”或“残疾儿童”。
广义和狭义的特殊教育
根据对特殊儿童的两种理解,有了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特殊教育。广义的解释是:对正常儿童之外的所有儿童的教育,包括超常(天才)、低常(智力落后)、有品德缺陷(问题儿童)、器官缺陷(盲、聋、肢残)、儿童精神病和病弱等各种儿童的教育。狭义的解释是:对身心有缺陷的儿童的教育,即盲、聋、弱视、重听、智力落后、言语障碍、肢残、病弱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目前很多国家使用时多取的狭义,我国也是用的狭义的概念。 3. 特殊教育对象的分类 分类的目的
对特殊儿童的分类工作要服从于分类的目的。分类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每一类特殊儿童的特殊性,必须根据各类特殊儿童的特点培养、教育他们。
分类的原则
分类的最基本的根据和原则是按照特殊儿童的医学分类来分类,同时还应注意到与此相关的残疾发生的时间、程度和原因。
各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由各个部门或专家对特殊儿童的分类不尽相同。在我国,
二、各级各类特殊教育 (一) 智力落后儿童的教育 1. 智力落后儿童的身心特征 智力落后儿童的身体发育方面
智力落后儿童的身体发育,因其不同的缺陷程度和原因而有比较大的差别。一般而言,轻度智力落后儿童的身体发育与正常儿童基本上是一致的。他们在身高、体重方面与同龄正常儿童没有明显差别。随着智力落后程度的加重,智力落后儿童的身体发育会越来越差,生理和健康问题也会越来越多。
智力落后儿童的认知特征
智力落后儿童感知觉速度缓慢,容量较小。感知缺乏主动性、积极性。 智力落后儿童的记忆存在两个主要缺陷,一是识记速度缓慢,保持不牢固,再现困难或不准确。在学习新知识时,智力落后儿童只有在多次重复练习之后才能掌握,且容易忘记。二是记忆的目的性差,选择功能薄弱。智力落后儿童往往只是依据记忆材料的外部联系,采用简单重复的方式去记忆,不善于有目的地去发现记忆材料的内部联系,在理解的基础上有目的地进行记忆。
与正常儿童相比,智力落后儿童语言发展水平较低,发展速度也要迟缓些。正常儿童通常1岁左右开始说话,入学时基本上掌握了口语交际技能。能比较流利地运用口头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而智力落后儿童总体水平低得多。有的儿童两三岁才会说出一些单个的词,五六岁才会说简单的内容贫乏的句子。在所拥有的词汇量方面,智力落后儿童也要少得多,且理解不全面,不准确。除此
之外,相当数量的智力落后儿童还存在着构音、声音和语流方面的障碍。表现为发音不准,吐字不清,一部分儿童有口吃。
智力落后儿童思维的主要特征之一是思维长期停留在直观形象阶段,抽象概括水平低。思维刻板,缺乏目的性和灵活性是智力落后儿童的又一特征。缺乏独立性和批判性。
2. 智力落后儿童的个性特征
意志薄弱,缺乏主动性,容易受暗示,固执 高级情感发展迟缓,情感不稳定且调节能力差 兴趣单一,稳定性差
失败期望高于成功期望,自我观念消极 原始性防卫机制占优势 3. 智力落后儿童的教育
根据智力落后儿童的身心特征,对智力落后儿童的教育必须遵循下列教学原则:个别化原则(个别化原则是智力落后儿童教学中应该遵循的首要原则),具体的要求是(教师在教学前,要全面系统地了解班级中每个学生的情况;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基础上,要为每个学生制定个别教育计划;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尽量照顾到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在评估学生的进步情况时,也要因人而异,不能用统一的尺度去评估全体学生。);激发兴趣原则(要创设一个充满爱与快乐的教学环境;增加教学内容的新颖性和多样性;教学内容的难度要适中,使学生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获得愉快的情感体验;要注意兴趣的个别差异。);充分练习原则(在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反复学习、充分练习所学知识和技能。);学以致用原则;补偿缺陷原则 (二) 听力残疾儿童的教育 1. 听力残疾儿童的认知特点 感知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