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复习参考资料
第一章
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凭借手中的政治权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无偿课税,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点。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强制课征形式,也不是国际社会凭借一种超国家的政治权利取得收入的工具。 2、国际税收不同于涉外税收,也不同于外国税收。 3、国际税收的本质?(简答)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课税对象由哪国征或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包括合作性协调和非合作性协调。
4、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的(财产税、所得税)。 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的(流转税)。
5、所得税中的预提所得税或预提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课税对象一般是: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投资所得。 6、起征点: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才全额征税。 免征额:扣除免征额,余额交税。 7、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简答)
(1)在商品课税领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2)在所得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为了防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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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降格”或公司所得税税率“一降到底”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
(3)随着地区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区域性的国际税收协调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前景。
(4)各国之间将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对付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行为。
(5)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将出现许多新的课题,亟待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加以研究解决。 第二章
1、所得税的管辖权的类型: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2、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3、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停留时间标准。多数国家采用半年期标准[通常为183天,也有的国家(如巴基斯坦、印度、马来西亚等)规定为182天,泰国规定为180天],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4、判定法人居民的身份标准:(1)注册地标准(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4)选举权控制标准。目前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5、我国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判定企业居民身份的新标准:只要企业满足“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两者之一,就属于中国企业。本法中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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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国居民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对我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有些国家将自然人居民分为非长期居民和长期居民,非长期居民(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负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长期居民则负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 7、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 第三章
1、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判断):指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类似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不是所有的税收都是为了取得财政税:如固投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解税)、行为税)
2、重复性征税分为: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纳税人是否具有同一性,当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行使征税权的重复征税是法律性重复征税;当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行使征税权的重复征税是经济性重复征税。
3、两个范本(《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规定居民身份的标准为(多选或单选):(1)长期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住所(4)国籍
4、不动产的所得和转让收益由不动产的所在国征税,属于地方性收入。(不动产的特点是,它们与土地不能分离或者不可移动,一旦与土地分离或者移动则将改变其性质或者其价值会大大降低。此外,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也属于不动产。)
5、减除国籍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抵免法,两个范本推崇免税法和抵免法,我国采用抵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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