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职工作外做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将获得特殊的奖励。 二、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予相应嘉奖: 1、 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 2、 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著者;
3、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 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
5、 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 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人们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7、 对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阻止或举报属实者;
8、 善于钻研,有技术突破者;在外做好事,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者。 三、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并可申报晋职或晋级。
1、 围绕“两主四辅”(两主:创造利润、造就人才。四辅:诚信、务实、开
拓、跨越。)管理思想,即在创造利润、造就人才两个方面有重大贡献,积极开拓经营范围,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2、 解决重大经营难题,使工程项目得以实施。
3、 对项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为公司节省大量资金; 4、 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利益不受侵害,并做出突出贡献; 5、 对改革公司管理、扩大公司信誉、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 6、 在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方面的措施效果显著者; 7、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8、 对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者 第三条
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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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
一、 经济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并酌情扣除当月部分奖金。 1、 2、 3、 4、 5、 6、 7、 8、 9、
公司开会无故迟到、不退、违反其他会议制度;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组织的各项活动; 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未打招呼,随便带陌生人进入办公区域; 行为不检点、语言经常不文明; 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工作时间看小说、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 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 2、 3、 4、 5、 6、 7、
经济处罚3次以上者;
在工作时间,与同事之间或外人发生激烈争吵,影响他人工作者;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者;
多次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工作进度不及时汇报; 未经领导允许,工作中脱岗(半小时)办私事; 未经许可私自打电话;
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工作问题;;
三、 严重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 1、
受过3次(包括3次)警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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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不服从领导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因工作服务质量差,给公司造成声誉和经济损失,别客人投诉到公司者; 随意用、拿公司物品,数额较大者(50元以上); 不爱惜公物及设备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利用职权报复他人;
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行为较严重的;
四、 记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和个人不及时汇报; 2、 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 3、 经过指正,员工仍视制度而不顾的行为; 4、 违反公司其他制度、规定较为严重行为;
5、 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出决定或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随便作答,造成
影响和损失。
五、 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一年内受过两次严重警告;
2、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公司和名誉损失; 3、故意说假话,做假事,造成不良影响; 4、发现公司物品被偷或设备被损坏,不及时上报; 5、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劝说无效。
六、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造成公司损失的,还须进行经济赔偿。
1、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担当的工作,又不服从换岗或换岗后仍不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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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工作;
2、一个月内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7天); 3、工作时间饮酒滋事、打架斗殴;诬陷、暴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恶劣; 4、蓄意破坏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6、背叛公司,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材料;
7、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8、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假资料;
9、有损公肥私、挪用公款及严重侵占公司财物等行为,有盗窃、诈骗等不良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
10、严重违反公司其它规定中符合辞退条款,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1、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给公司名誉带来极坏影响。 第四条 奖惩程序
一、 奖励员工由员工或部门向总经理提供书面素材,经总经理批准。 二、 惩罚员工由其他员工、部门主管检举或公司管理部门调查,由各部门主管
按程序办理,并备案,资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解聘还需公司总经理或分管经理批准。
三、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之奖励或处分提出后报总经理批准,主管负责奖励/处
分措施的具体实施。
四、 员工对奖惩有申诉的权利,认为不合理者一周内可以向主管提出复议,否
则视为员工已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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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员工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秘密分类
一、绝密级:指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如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公司管理方法、公司制度、经营策划、施工方案、公司财务信息等。
二、机密级:指公司的规划、统计资料、重大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等。 三、秘密级:指公司各类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种信息。 第二条 保密要求
一、所有员工入职,所签协议中必须包含保密条款。
二、公司废旧纸张(无保存价值、涉及工作内容的文件材料、图纸等)均须作销毁处理,不得当垃圾随意乱扔。
三、在对外合作中,若需向对方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征得主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要求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四、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传递公司秘密。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公司秘密。
六、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装置中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离开办公地点,须将重要文件放入抽屉。
七、不得出于私人目的,将应保密的文件、资料带出公司。 八、严禁带无关人员参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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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未经允许不得翻看其他部门的文件资料、不得使用他人电脑。 十、非办公人员严禁进入办公重地(如:总经办)。
十一、公司员工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及时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十二、其他保密要求。
第三条 公司员工若发现公司秘密泄露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公司挽回损失的,可视其贡献大小给予嘉奖以上奖励。 第四条
以下情形将给予解聘处分,并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 掌握公司秘密是人员出于不良企图故意泄露公司秘密的; 二、 出于不良企图窃取或试图窃取公司秘密的; 三、 泄露公司重大秘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四、 未尽事宜,按公司其他制度、协议中保密条款执行。
第五条 违反本制度第四条以外其他条款规定的,将酌情予以适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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