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考 核 申 报 指 南
考核事项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或“A证”、“B证”、“C证”)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考核。
考核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等。
考核申报程序(流程)
申报人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
的学习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考试合格证明→通过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填写考核申请表→制作考核申报资料→所在企业意见→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核对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提出初审意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提出考核意见公示→考核合格核准公告→收集照片制作证书→颁发考核合格证书。
考核申报条件
1、职业道德良好;
2、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
4、通过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
申报材料要求
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5、企业在册人员和教育培训证明文件; 6、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其中第2、3、4项资料应提交证书原件,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核对章后退还申请人。
上述6项资料全部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最好正反面制作)。
7、《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初审情况汇总表》(用Excel格式生成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
考核时间、期限
1、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时受理,于每季度第二个 月25日前(遇节假日依次提前),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公示,于第三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建造师(项目经理) 证书的原件核对,随时受理随时核对返还原件;
4、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结果公示(公示期7天),核准结果公告,颁发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申 报 示 范 文 本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企业名称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请时间
申请类别 首次申请[]延期申请[]主要负责人[]
人员类别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浙江省建设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