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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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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签发的支票要进行备查登记。

(六)按照国务院批准施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要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八)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由出纳和会计人员每月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不符的查明原因,对长期未达的账项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九)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医院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十)加强对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除按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规定外,对办理银行业务的各种相关票据,要专设登记簿记录,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定期审核,防止重要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十一)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门诊、住院结算人员必须每天足额上缴所收取的现金,出纳人员应每日登记日记账,每日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日清日结。

(十二)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财务部门在每月核签银行对账单时,要和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核对。抽查出纳、门诊、住院结算人员的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是否相符。

第十四条 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一)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内部管理制度和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二)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

1、计划编制。药品和物资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实际工作进度编制采购、供应计划,送财务部门备案。按照计划进行采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审批程序。药品及库存物资按计划进行采购时必须提出申请,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大宗超计划物资采购的审批,由医院决策层集体讨论决定。

3、采购管理

(1)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由单位统一采购。属于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批量采购招标由采购、财务、审计、归口管理和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

(3)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部门进行采购,并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程序审批。

4、验收入库。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入库时,归口管理部门及库房验收人员必须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物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后方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不得办理资金结算。会计核算期末时,对物品已到而发票未到的,可暂估入账,待次月收到票据时据实调整。

5、领用手续。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和保管实行限制接触控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管理部门要结合具体实际,制定使用部门领用限额或定额标准;使用部门领用人按限额或定额填制领用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超限额或定额领用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三)财务部门会同管理部门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制定安全库存量和储备定额,具体定额标准由主管部门确定。

(四)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核对管理。财务部门定期与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五)建立高值耗材使用辅助账,制定高值耗材的采购、领用等各项管理制度。

(六)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由管理部门填列详细清单,说明报废原因,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对由于人为原因(如保管不当、积压重复、霉烂等)造成损失的,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七)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定期盘点制度。库房盘点不得少于每年一次。盘点时,财务等相关部门派员监督盘点。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控制制度

(一)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三)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

1、计划编制。按照年度预算计划安排,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财务部门备案。如遇突发情况需追加计划,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2、审批程序。按计划购置固定资产时,须由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审批权限规定审批。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3、购建控制

(1)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进行立项。项目预算必须有财务、审计部门参与,加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2)固定资产购建时,由资产管理、使用、财务、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大批同类物资、仪器设备的采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4、验收控制。取得固定资产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在相关单据上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帐卡。

5、建立固定资产三级账卡制度。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控制固定资产总额;资产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同时按设备品名记载使用部门配置情况;使用部门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调拨、报损手续时,由资产管理部门在登记卡上记录财产增减情况,并在本部门建立相应的数量台账。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定期进行核对,保证账账、账卡相符。

(四)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并作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

(五)对固定资产变动的控制,如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按了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要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清查盘点时,财务、审计等部门派员监盘。盘点结束后,按规定程序调整账目,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控制制度

(一)工程项目决策控制。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决策程序为:预可行性研究——专家评审——职代会讨论——决策层意见,确保工程项目决策科学、合理。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二)健全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加强制约与监督。

(三)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由决策层授权单位有关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项目的相关业务。对于工程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由被授权人明确规定其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四)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竣工验收的程序实施工程项目建设。

(五)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核控制,由审计或财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重点审查概预算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套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查结果备案存查。

(六)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1、工程项目质量建立法人负责制,工程项目授权负责人向单位法定负责人负责。

2、所有工程项目的代理机构、勘察、设计、施工、供货等实行招投标制,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组织实施。招投标结果的确定有单位负责人、审计、财务部门和上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3、工程项目监理和工程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邀请相关监理机构进行项目监理,签订项目监理合同,规定其相应的职责、权力和责任。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严格对照工程项目合同加以管理,对工程项目进度、质量要求加以控制。

(七)工程项目价款支付控制。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严格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工程项目财务人员严格审核,规定限额内的工程项目价款支付由被授权人审批。工程项目价款支付时,必须取得收款方合法票据;支付工程项目价款一律采用银行结算,严禁用现金支付工程项目价款。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部门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价款。

(八)竣工决算控制

1、竣工清理。按照竣工清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逐项盘点核实各种材料、设备、器具等,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2、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依据包括以下内容: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确认文件和调整文件,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调整文件,土地使用证,施工图纸,设备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开工报告,设计变更文件和资料,工程承包合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文件,工程价款结算资料,现行的施工建设技术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等。

竣工验收要符合以下程序:

(1)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准备文件、技术等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初验。

(2)工程项目全部完成,经各单项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的文件资料的,由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

3、竣工决算。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工程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包括以下报表: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3)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4)基本建设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5)其他需要提交的财务报表。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竣工财务决算做到报表内容齐全、数字真实、说明清楚。各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

4、竣工审计。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第十七条 债权、债务管理控制制度

(一)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与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和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二)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

1、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由收费室负责。每日终了,将当日住院病人费用汇总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此进行会计核算;月末,财务部门及时与住院结账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2、应收医疗款:由财务部门负责。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月末,将明细科目余额与医保结算中心及住院结账处等部门进行核对。

3、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社会保障金:由财务部门负责。明确债权及债务的记录、核算、对账的时间、范围和要求。

(三)债权控制措施 1、应收款项控制

(1)建立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制度。财务部门定期与医保结算中心核对帐目,保证账账相符。加强对医保结算中心核定的退报、外地就诊、超总控等费用的核对工作,及时催收医保结算费用。

(2)建立出院病人个人欠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个人欠费的审批权限作出规定,出院病人欠费,担保人必须的欠费单据上予以签字,对大额债权必须采取保全措施。原则是采取谁经办谁负责,以加强欠费催收工作。对个人欠费进行账龄分析,催收人员根据分析结果以函证、上门催收等形式进行催收。

(3)建立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财务部门负责其他应收款的账务登记工作,分门别类记录其他应收款的发生情况,便于清理和催收。规定结账

内控、稽核制度

4、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签发的支票要进行备查登记。(六)按照国务院批准施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要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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