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实行特

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文字号】宁人社规[2011]8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5.29 【实施日期】2011.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

法》的通知

(宁人社规〔2011〕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产业集团(公司)、开发区,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规范企业工时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南京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1 / 3

南京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规范企业工时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 》(苏劳社劳薪〔2006〕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生产、经营的企业,确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向工商注册登记申请地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行政辖区内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企业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依法合理调整其工作时间和生产定额。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 2 / 3

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

第二章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认定

第六条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 (四)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五)其他规定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七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应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40小时/周、166.64小时/月、500小时/季、1000小时/半年、2000小时/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条 和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超过部分不得多于法定加班工时的上限。综合计算周期与企业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时间不一致的,以终止、解除时间作为综合计算周期的结算时间。 3 / 3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工资【发文字号】宁人社规[2011]8号【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1.05.29【实施日期】2011.06.01【时效性】现行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0cawp3q7di1xkfw968ko77t6k14pg601b74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