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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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指在本公司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本预案为公司处置本公司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公司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
第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求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
(三)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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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六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七条 对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
奖励;对因参加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相关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生产部经理兼管,各分厂设立义务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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