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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明确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及过程管理,使该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是以一个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用以指导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管理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不适用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列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未标注年号,执行中均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第二章 编制要求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突出的是施工部署,关键是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组织设计要体现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缩短工期,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一般施工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第七条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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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其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综合文件,是对整个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通盘规划,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
第八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对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其指导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九条 专项施工方案:是以技术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而编制的具体控制指导施工的技术文件。施工方案是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方法的延续和深化,要求编制内容详细、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 工程等级划分按《程序文件汇编》QB/SXJG-CX-09-2016(E版)中《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在中标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方案论证优化、再由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召集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 当工程不具备一次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条件时,可按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分阶段编制。当编制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有困难时,可按土建、安装、室外工程编制,但要满足各专业施工之间的协调关系。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格式标准见附录要求。
第三章 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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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的主要内容 1 编制依据
⑴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经济技术指标;
⑵ 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的要求; ⑶ 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投标文件; ⑷ 施工现场条件,地质、水文、气象条件,有关资源供应等;
⑸ 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 2 工程概况
⑴ 项目主要情况:项目名称、性质、地理位置和建设规模;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情况;项目设计概况;项目承包范围及主要分包工程范围;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对项目施工的重点要求;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⑵ 项目主要施工条件:项目建设地点气象状况;项目施工区域地形和工程水文地质状况;项目施工区域地上、地下管线及相邻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情况;与项目有关的道路、河流等状况;当地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和交通运输等服务能力状况;当地供电、供水、供热和通信能力状况;其他与施工有关的主要因素。
3 总体施工部署
⑴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对项目总体施工做出下列宏观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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