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级动物油脂的生产和质量管理
严建刚1 贺燕2 【期刊名称】饲料广角 【年(卷),期】2017(000)011 【总页数】2
饲料级动物油脂是动物含脂肪组织经熬炼获得的产品,属于高热能饲料原料,其资源比较丰富。但脂肪易氧化,影响产品品质。近年来,劣质动物油脂进入食品和饲料加工行业的事件屡有发生,直接影响了人们的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影响了饲料安全,也影响了动物油脂加工和资源的利用,需引起生产、加工、使用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的重视。本文就饲料级动物油脂的特征、资源利用、加工要求和质量管理等问题作了阐述,以期为大家提供参考。
1 饲料级动物油脂的特征及资源情况
农业部第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将动物油脂列入了饲料原料目录,并对其特征进行了详细描述。动物油脂是指分割可食用动物组织过程中获得的含脂肪部分,经熬油提炼获得的油脂。原料应来自单一动物种类,新鲜无变质或经冷藏、冷冻保鲜处理。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产品名称应标明具体的动物种类,如猪油。2012年之前曾允许使用的饲料级混合油已排除在饲料原料目录之外,不得继续生产和使用。
动物油脂资源比较丰富。据调查,1只分割肉鸡、肉鸭不作食用的脂肪和组织约200g以上,1头猪的肠油及分割的非食用脂肪组织约3~5kg。以江苏为例,就肉禽和肉猪分割修整两类,初步估计,约有10万t原料,可加工成5万~8万t动物油脂及其副产品。
2 饲料级动物油脂的加工
2.1 严格原料采购规定
根据《饲料原料目录》规定,动物油脂的原料应来源于单一动物种类的新鲜组织,不得采购发生疫病和病死的动物组织,不得采购来源不清、种类混杂的原料。原料入厂前要查验动物检验合格证,对货物进行验收,确保原料质量。入厂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工完成,不能及时加工的要入冷库保存。原料要分类存放、分类加工,做好标识,不得混淆。禁止采购混合油和二道油进行精炼加工。 2.2 原料加工
原料加工前如有血水或异味,应进行漂洗后再加工;冰冻原料要充分化冻后再进行加工;较大的组织块应切块,使原料大小基本一致,受热均匀,油渣残油低,过氧化值低,色泽好。 2.3 制订生产操作规程
原料组织块大小及均匀性、导热油温度、熬炼时间与出油率、产品质量关系甚大,企业要根据生产设备、原料特点,摸索出最佳的导热油温度、熬炼时间、物料翻动频率等参数,制定科学的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提高产品质量和稳定性,不能凭经验生产。
2.4 科学制订产品标准,严格质量检验
目前,食用猪油、工业用猪油产品有国家标准,饲料级动物油脂的产品目前尚无国标和行标,需企业制订。根据《饲料原料目录》特征描述、强制标识要求,参考食用猪油标准,应将粗脂肪、不皂化物、酸价、丙二醛、过氧化值、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列为产品标准项目,指标可参照食用猪油标准确定。根据产品指标的重要性、安全性,以及检测的时效性、经济性,确定出厂检验项
目、定期检验项目,其中粗脂肪、不皂化物、酸价、丙二醛、水分及挥发物应定为出厂检验项目。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出厂。过氧化值、菌落总数每月检测1~2批。其他指标作为型式检验项目,每年不少于1次。 2.5 环境卫生和生产安全
熬油车间油烟大,影响车间环境和工人的健康,要经常检验抽油烟机的吸风性能,及时排除故障。每天生产结束后使用蒸汽或碱水清洗地面,保持车间良好的环境。及时清理炼油炉、油槽中的油渣屑。定期检验导热油炉,严格控制导热油的温度,切忌脱岗引发火灾。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其生产安全。
3 饲料级动物油脂质量安全管理
饲料级动物油脂质量安全涉及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销售和使用等多个环节,相关企业及行业监管部门都应加强管理。
生产企业应加强采购、销售人员的饲料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采购合格原料。不得收购混杂油进行精炼加工和销售,杜绝泔水油、工业用动物油进入饲料行业。做好产品销售记录,杜绝饲料级动物油脂流入食品加工行业。 饲料加工企业应根据《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对饲料级动物油脂供货单位定期进行评价,必要时实地考察供货企业原料、生产现场和质量管理情况。禁止采购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不采购原料采购、生产管理混乱企业的动物油脂。
饲料监管部门应加强饲料级动物油脂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是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记录。对配备精炼设备的企业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油脂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油脂原料的行为应作相应的处罚。 动物油脂资源丰富,存在安全隐患。饲料企业应自觉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