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
关于切实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邮政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 【发文字号】国邮发[2008]87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安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 【发布日期】2008.05.14 【实施日期】2008.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切实加强寄递物品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邮发[2008]87号)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寄递服务企业:
近年来,国内外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反宣渗透、窃密通联、恐怖袭击、私怨报复、恐吓诈骗、走私贩假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突出,寄递渠道的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国家邮政局作为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近期先后发布了《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国邮发〔2007〕152号)、《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国邮发〔2008〕21号)、《关于加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寄递物品安全工作的通告》(国邮发〔2008〕33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邮政企业和各寄递服务企业(包括从事寄递业 1 / 2
务的外资、合资、民营等各类快递、运输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
树立安全运营意识,切实承担起本企业寄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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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切实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切实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邮政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发文字号】国邮发[2008]87号【发布部门】公安部安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发布日期】2008.05.14【实施日期】20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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