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实施细则
及考核奖惩制度
有关单位、部(室):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和《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7号)等上级文件、规定要求,进一步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切实提高我公司煤炭资源回收率,特制定《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实施细则及考核奖惩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实施细则及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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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实施细则及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国煤炭法》、《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若干规定(试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为科学开采煤炭资源提供准确依据,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围
(一)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开拓开采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提出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方案和措施。对于违反开采程序、开采设计,造成煤炭丢失的行为,组织分析处理。
(二)分管掘进工作的副总工程师负责按批准的开拓开采设计,掘进作业规程和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方案和措施组织现场施工,监督生产区队按设计掘进,保证巷道断面,提出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建议。
(三)分管采煤工作的副总工程师负责按批准的开采设计,采煤作业规程和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方案和措施组织现场施
工,监督生产区队掌握好采高,清理干净浮煤,提出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建议。
(四)技术科负责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指导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在开拓开采设计过程中认真研究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措施,千方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五)地测科负责探查、分析、提供各开采煤层、开采区块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设计、观测、分析、总结各煤层不同开采深度的岩移数据,找出运动规律;合理设计各类煤柱,为开拓开采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编制、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方案和措施的制定,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资料。按照设计、规程、规定,检查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方案和措施在现场执行情况,对违犯规定的行为提出考核处理意见,报总工程师批准。制定各类回采率计划并做好统计、分析考核工作。
(六)生产计划科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要结合现场实际协助地测科编制各类回采率计划,做为考核依据。
二、开采规定
(一)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要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力争有所提高。
(二)下组煤煤层,地质构造复杂,开采受水害威胁,要积极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帷幕截流、疏水降压和底板注浆改造等
技术,解放受水害威胁煤炭储量。
(三)上组煤层实行分层开采,要合理分层,不得丢顶煤、底煤和用煤皮做假顶。顶板破碎时可采用挂顶网、超前支护等办法开采。
上分层工作面上下顺槽、切眼掘进施工期间,地测科测量人员在每旬收尺时要探明实际厚度,在编制下分层回采作业规程时提供详细煤厚资料。工作面回采期间,底煤探测工作由采煤单位和技术科负责。采煤单位每月由区队技术员具体负责探底煤一次;技术科专业人员每月月底负责探测一次,过断层期间增加探测次数。
技术科采煤专业根据底煤探测到的情况,发现现场采高过大或底煤厚度变小(小于1.8m)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及公司分管领导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一般情况上分层采高控制在1.9m,最高不超过2.0m,超过时地测科将超出的产量扣除。
(四)采煤工作面要认真清扫浮煤,必须把清扫浮煤作为一道工序执行,要把浮煤作为工作面工程质量的一项主要验收项目。浮煤厚度以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规定的浮煤损失为准,即单一煤层和底分层工作面在两平方米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毫米,顶分层工作面不超过60毫米。
(五)工作面设计开采围的煤炭储量要全部回收,因开采技术条件、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改变设计不能回收的,要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