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24-2024年度建设法规平时作业一
1. 什么是建设法规?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
答:建设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其中,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包括: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民事关系和建设主体内部管理关系。
2. 建设法规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答: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所构成的。
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建设活动的参加者,受建设法规调整和规范,享有法律权利并承担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3类。
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称为建设法律关系的标的,包括物、金钱、行为和智力成果4类。
3)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工程建设活动参与者具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3. 何谓建设法规体系?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答:建设法规体系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法规框架。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有5个层次: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
另外,还有技术法规及相关法律。
4. 何谓工程建设程序?规定工程建设程序的意义何在?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它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法律规定工程建设程序的意义: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顺利实施,保证工程质量
依照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的规定,我国工程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的决策分析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建设验收与保修阶段及建设项目的后评价阶段,共分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包含若干环节。
1
5.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包含哪几个环节?各环节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包含以下环节:1)项目规划:在规划区内建设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或村庄、镇规划的要求。其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村、镇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
2)取得土地使用权: 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而取得,须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也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3)依法拆迁:在城市进行工程建设,一般都要对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房屋和附属物进行拆迁。
4)工程报建:建设项目被批准立项后,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持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
5)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后,须对拟建工程进行发包,以择优选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
6. 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者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余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
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而取得,须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也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7. 什么是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一书三证”制度?什么建设项目必须申请选址意见书?
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的简称“一书三证”制度。在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要依法先后领取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获取土地使用权、设计、施工等相应的后续建设活动。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其他建设项目都不需要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8. 什么是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我国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包括哪几方面? 答: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指的是国家通过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建设活动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和批准,赋予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 即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2
在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单位执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存的模式。
9. 根据《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建筑法》第12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②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注册建造师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章:执业中第二十四条详细的阐述了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八大权利: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接受继续教育;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章:执业中第二十五条详细的阐述了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七大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