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名称:霍邱县主城区中央景观带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工程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主城区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及安徽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标准规范。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现场临电方案的设计、编制、审批、实施、验收工作,并负责向乙方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且完善交底手续。
3、临时用电人员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指导,并建立值班电工,确定电气维修人员。
4、督促乙方维修人员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05的要求,并持证上岗。
5、审查乙方临时用电申请,督促落实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进行备案。
6.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将施工电源送到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器材进行进场检验,不符合标准的设备、器材禁止进场和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临时用电存在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8.对乙方用电操作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及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每周组织一次临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属于乙方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区域、用电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用电。
10、施工现场实行集中手机充电、集中开水、集中食堂、集中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温、集中宿舍的“五集中”措施。
11、定期进行施工现场临电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和记录存档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及安徽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05,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组织学习施工安全用电知识,落实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各项制度。
3、配备专职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在施工现场每天进行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4、电气设备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装置。 5、机械设备必须装置“一机、一闸、一箱、一保险”。 6、大、中、小设备的保险装置、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7、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必须采用三箱五线制,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
8、临时用电配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表面敷设。
9、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10、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11、工作场所采用220伏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2、施工现场和办公区、生活区、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热的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加热烘烤易燃易爆品,一经发现没收并加以处罚。
13、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不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应不超过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5、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16、施工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7、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8.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19.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20.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21.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
二、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临电安全事故,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总包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事故责任确定后,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乙方违约处罚
1、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能按时完成,则每延迟一天罚款200-500元。
2、上述乙方责任的(1)至(21)条,在实施过程中如有1条不落实,甲方有权处罚乙方100元至500元,属于个别工人一般违章,处罚工人本人50元至100元。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上述罚款甲方可以从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若当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债务,甲方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对乙方违规的处罚只要事实存在(应有相应事实资料),甲方的处罚即可生效。
5、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总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分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