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笔者日前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我区重点城市以外设区城市和县级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率先在全国全面完成。根据初步统计,全区共划入达到平均质量等别水平以上、城镇周边优质耕地面积1.76万公顷,划出达不到质量的9.12万公顷,全区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该厅要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要在此基础上,补划现状耕地,完善基本农田布局,落实保护任务。
2014年底,我区启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除南宁、柳州、桂林3个重点市外,其余设区市和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由自治区和设区市负责审查论证。我区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作为严格耕地保护、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的具体举措抓紧抓实。一是突出重点。以“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核实举证”为核心,围绕如何举证,我区多次组织专题讨论,各级分管领导深入调研,面对面指导各地举证工作。二是简化程序。我区将城市周边举证和划定方案的编制合并为一个步骤,按照“调查摸底、核实举证及方案编制、论证审查、组织实施”4个步骤,推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层层审核,严把质量关口。为确保城市周边划入的比例和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要求,有效保护好城市周边耕地,合理控制城市有序发展,避免出现“划远不划近”,对市级举证材料和划定方案,由市级负责自检,自治区负责审查论证;县级举证材料和划定方案由县级自检、市级审查、自治区复核等程序层层严格控制。自治区层面的审查(复核)先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的技术单位进
行审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联合进行论证审查并批复。四是量化成果,全面优化基本农田布局,强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利用农地分等定级补充完善成果,计算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等别,将城市(镇)周边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同时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划定要求,结合实地调查,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要求且不可调整或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基本农田,优化基本农田结构,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质量有提高,避免出现“划劣不划优”。五是加强督促,明确奖惩。我区组织实地调研各市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明确进度要求,加强督促。同时,我区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列为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的评价指标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