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
张 悦
【摘 要】摘要: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会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和对执政党执能力的怀疑。如何有效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社会必须研究的重大课题。充分分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各方面原因,正确看待群体性事件,从而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维护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期刊名称】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2(011)005 【总页数】2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原因;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地不断调整,作为社会矛盾和冲突特殊表现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对政府和人民群众双方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并呈现出规模扩大、形式多样的趋势,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相同或相近的群体,在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诉求或利益遭到损害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经过酝酿、策划,采取集体示威游行、罢工、罢课、罢运、围堵政府、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等一系列方式,在此过程中,可能发生打砸政府,与民警发生冲突、械斗,也有可能吸引不法分子参加,被不法分子利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干扰社会正常秩序,这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集体行为。[1] 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社会转型期利益的调整分配不均损害了个人及利益群体的主体意识和被尊重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权
利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逐渐增强,迫切希望自己的权利得到尊重,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但是,我国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仍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之中,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还难以做到公平公正的程度,主要表现在:
第一,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能从根本上了解群众的迫切需要。领导干部与群众的沟通越来越少,亲自到群众中走访调查的更是少之又少,更有一些领导干部将自己与群众对立起来,将人民群众拒于千里之外,不能倾听群众的呼声,不能从根本上了解群众的需要,便很难做出符合群众实际利益的决策,为了突出个人政绩,甚至少数领导干部做出与群众利益相背的决策,危害人民利益。这不仅降低了政府部门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同时在干部与群众之间产生了对立矛盾。矛盾长时间积累,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最终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二,政府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感,工作能力不强。一些基层组织机构的各种体制不完善,规章不健全,各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对群众的利益常常不闻不问,一个小小的问题,往往要让人跑断腿,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则长期得不到解决。在群体事件发生后,各部门不能相互协调,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做出反应,而是能躲则躲,不顾事实,隐瞒真相,这更激化了人民群众的愤怒情绪,导致事态的恶化。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宪法中虽然规定了公民具有反映意见的权利,但人民群众想要合理表达自己的愿望在现实中往往受阻,很难实现。这一方面反映了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同时反映了执法环节存在着严重问题,一些基层组织和司法部门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普遍存在着执法不严、不按法律程序
办事等现象。
新形势下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主要应通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来解决。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因为群众利益遭到损害,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才会采取非理性的方式。因此,我们必须给群众一个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通过沟通和说服教育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增强对群众的心理疏导,化解其不良情绪,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分清是非、端正态度,化解积怨,理顺矛盾。
首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其公仆意识,防止贪污腐败。应该加强对人民群众的人文关怀,坚持走群众路线,理解人民、关心人民、尊重人民,加强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了解人民疾苦,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严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将人民利益作为制定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任。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及时解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防止矛盾越积越深,尽量消除群体性事件发现的可能性。一旦群体性事件爆发,领导要首先站出来占领舆论制高点,理清事件发生的真实原因,不能对群众隐瞒事实,被不法分子挑拨利用,导致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其次,要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及时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各部门之间应相互协调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使问题能以最快的时间解决,而不是相互推卸责任。真正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尤其是关系人民群众实际利益的信息。建立常规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让群众的不满情绪得到及时宣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同时进一步建立新形势下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社会治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