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农开文 [2009]34 号
签发:方光富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省、市农发部门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项目的运作水平,创新项目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对
步
rH 农业 综合开发
项目申报、实
施、验收、报账、管护等全过程的管理,逐步 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建立项目评审制度 开发项目的立项
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
选项要符合全县农业总体规划要求,选择 开发
潜力大、预期效益好、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向上级开发 部门推荐。
(二)加强评估论证。对土地治理项目,重在论证
项目的规划设计、治理措施和治后效益; 重在论证市场前景的调研和效益考评,做到严格评审,择优 选项。
对产业化经营项目,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先由市(县)农
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按照上级农发部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 (县)的实际情况提出初步计划和方案,提交县农业综合开 发领导小组审定,再由市(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上报。
(四)严格立项程序,加强信息管理。所有符合进 项目
库条件的项目一律输入微机,定期进行调整、补充。凡 是未进项目库的项目, 的随意性。
律不得上报立项,杜绝立项过程中
、实行开发项目单位法人制
的乡(镇)长是项目组织实施的法人代表,也是项目的第一 责任人,对开发项目计划落实负全责。要认真组织和协调农 口各站(办、所)合力开发,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全面落 实年度开发计划和产业种植结构调整计划,使开发项目做到 当年施工、当年见效。
三、实行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制
引入市场竞
争机制,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一是按照 国家《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农
业综合开发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依法履行招投标 程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招投标公司进行工程招投标,本着
“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项目工程的招投标
工作。二是严格审查投标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投标人应具 备相应专业丙级以上资质及合法营业证书,且具有完成过类 似工程的经历,并积极响应招标人的号召,方可确定为投标 人。不具备上述条件者,不能确定为投标人。三是严格监督 开标评标工作。在受委托的招投标公司组织评委正常开标、
评标的基础上,市(县)农业开发办、政府采购办及审计部 门对开标、评标、定标实行全程监督。做到既合法、合理、 规范,又力求简明、高效,便于操作。坚决杜绝项目工程招 投标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四、实行开发项目工程物资采购制
大宗开发
项目工程物资的购进,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完成,特别是 水泵、井管、井房、树苗等,必须通过市、县两级政府采购 办进行政府采购,做到既节省资金又保证货物质量。
五、实行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制 是实行工程
质量监理制。县开发办聘请县水利、电业等专业部门有资格 的人员为工程监理,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以及与项目有关 问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监理人员 的监理。二是建立项目单位监督责任制,项目的施工现场, 必须有项目法人单位专人全程跟踪监督,实行专业监理与项 目法人监督相结合。三是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县开发办要深 入项目区,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实行全程监督和指导, 对各项目工程严格按计划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竣工工程要 及时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