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文明施工管理是企业施工生产经营的综合反映,应贯穿于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以便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物耗、消除污染、美化环境、防止大气污染、防尘、并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实行全封闭的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证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的稳步提高。下面yjbys小编整理了2017年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欢迎参考!
2017年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一
为全面加强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制定东阿县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料场、露天仓库等开展全面排查,逐一制定整改计划,提高工作标准,推动全县空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2014年3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3月15日前)
各企业单位对辖区相关堆场、料场、露天仓库等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每一处堆场料场,都要明确堆场名称、地址、存放物料种类和数量、原有防尘措施是否完善、投资或管理单位等信息,拍摄整改前照片,建立台帐。按要求督促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确定专人负责督导。 (二)督促整改阶段(3月15日-4月15日)
各乡镇、企业单位对辖区堆场、料场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聊城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分清责任。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的由县局所属监察大队查处,督促其按要求整改到位。工业企业以外的料场堆场、砂石料厂、废品收购点等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东政发[2013]99号文《关于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15日-30日)
各乡镇,企业单位对辖区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总结报告于2014年4月20日前上报县环保局。县局将根据各乡镇,企业单位排查和督促整改情况,组织重点抽查和验收,并将抽查和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三、整改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2、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3、粉性物料必须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货场要采取严格的篷盖和围挡措施;
4、堆场外围要建设高于堆存物料的围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场内要配备喷淋、蓬盖和围挡等抑尘措施;
5、路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保持整洁;
6、露天装卸粉性物料的要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7、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和设施,运输车厢应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严禁敞开式运输,防止沿途抛洒造成扬尘污染; 8、城区内所有堆场、料场销售点一律取缔。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标准
各乡镇、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全面排查到位。要切实提高工作标准,督促各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执法效果
建立健全堆场料场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把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各个环节,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凡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在当地媒体曝光,并向党委、政府汇报,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停业整顿或取缔。
县环保局将在督促整改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企业单位排查、整改是否到位。对排查不到位的、整改进度慢的在全
县通报,在报纸、电视台曝光。对工作不重视、推诿扯皮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7年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二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按照“统一组织、部门职能、乡镇属地、齐抓共管”和“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综合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空气环境问题。 二、治理目标
(一)彻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加工场及堆场,严格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砂石堆放场地的审批,对不依法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砂石堆放场地依法予以取缔。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省、市、县关于扬尘治理有关要求和管理标准,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将扬尘治理巡查纳入水行政执法巡查内容,于每月20日前将巡查记录报送局政策法规股。通过建章立制,使扬尘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用可行。
(三)狠抓标准化管理。砂石场标准化建设规范,防尘措施落实,污染源头进出通道及周边无污染。对不按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的砂石堆场,不予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查。 三、治理要求
(一)砂石生产场、砂石囤放点要规范管理,防止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从源头上管理。整治标准:1.各场地应用硬质材料实施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 1.8米,且牢固美观;2.各场地内部和出入口的道路必须实施硬化宽度不小于4米长度不小于15米;3.各场地要有冲洗设备(设施)和设置污水沉淀池并安排专职保洁人员,严防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运输砂石的车辆要有覆盖扬尘的设施。 (二)各砂石生产场业主要按照县城管局的要求对从事砂石运输的车辆进行督促和管理,不准车辆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脏车入城、沿路撒漏等行为。整治标准:运输车辆应取得运输资质,各系统运行完好,外部清洁完好,后挡板要高出10公分,装载货物低于10公分,箱体要加装盖板或蓬布,在运输时要按指定路线行驶。 四、时间安排
扬尘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4月初启动,治理时间为两个月,在2013年6月底接受市、县检查和考核。 五、工作职责
(一)政策法规股负责对全县沙石生产场及砂石堆场的巡查和监管工作;各水利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监管和督查工作。
(二)相关业主须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按照整治要求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工或营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妨碍和阻挠执法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水利站要迅速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细化工作,落实责任。把扬尘治理工作列入本站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改善环境,提高大气质量,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
(二)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我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站的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行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水利站要认真组织开展扬尘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大力营造治理氛围,制作宣传专栏或橱窗,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完善资料,及时报送。1.建立和完善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登记、统计、报送制度;2.各水利站要召开专题研究会和业主会议,确定扬尘专项治理的重点区域,并将召开会议的图片、简报及重点治理区域内容于4月25日前报局政策法规股。各水利站每半月(每月12日、25日前)将扬尘日常治理工作资料从无纸化平台个人资料交换报送局政策法规股。
2017年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三
文明施工管理是企业施工生产经营的综合反映,应贯穿于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以便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物耗、消除污染、美化环境、防止大气污染、防尘、并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实行全封闭的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证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的稳步提高。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建筑面积: 4、建设地点: 5、结构类型(层数): 二、施工场地的扬尘治理措施
1、市区、镇区及主要道路的工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得硬质围墙或围挡(禁止使用单层彩钢板),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可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2、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密闭存放或者及时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临时性的工人搅拌,以及特种类型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除外)。
3、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4、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物采取防尘措施。
5、所有施工工地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7、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出口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8、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
9、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未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总责。所有建筑施工均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