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 二、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
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
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解除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
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理发、
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首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与表
扬或奖励:对总和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
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
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九、
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三、 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
岗。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四、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
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秦皇岛叁鼎商贸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